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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情况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10-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确保各类问题坚决、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及时验收销号。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临环保委办发〔2022〕1号)文件指出的我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云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级各相关部门就问题清单中的河湖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具体问题

河湖“清四乱”专项排查整治不彻底。部分县(区)不主动清理排查,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占、乱建、乱采“四乱”问题视而不见、习以为常、熟视无睹,部分问题整改销号后出现反弹。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对新出现的“四乱”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适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四乱”问题有效整改。

整改措施二:加大河(湖)长制宣传报道力度;各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加强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三、整改成效及自查自验情况

2023年8月28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各参验部门通过查看台账资料及现场实地踏勘,所涉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附件:自查自验情况表

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云县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3年8月28日

环境问题

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河湖“清四乱”专项排查整治不彻底。部分县(区)不主动清理排查,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占、乱建、乱采“四乱”问题视而不见、习以为常、熟视无睹,部分问题整改销号后出现反弹。)

问题类型

立行立改类 □

限期整改类 ☑

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是☑ 否□

编制单位

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审核

单位

云县人民政府

计划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河(湖)长、河长办、河(湖)长联系部门、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措施1: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对新出现的“四乱”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适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四乱”问题有效整改。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河(湖)长联系部门。

整改时限

2022年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

其他情况:无

措施2:加大河(湖)长制宣传报道力度;各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加强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河(湖)长联系部门。

整改时限

2022年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

其他情况:无

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是□ 否☑

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


责任追究

是□ 否☑

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


信息公开

是□ 否☑

信息公开

链接






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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