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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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10-1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确保各类问题坚决、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及时验收销号。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临环保委办发〔2022〕1号)文件指出的我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云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级各相关部门就问题清单中的河湖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具体问题 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推动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部分基层河湖长和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履职有差距,“只挂帅不作战”,开会布置多、口头要求多、解决问题少。部分河湖长责任联系单位未主动向所联系的河(湖)长报告工作情况,未主动服务河(湖)长开展巡河工作,今年以来巡河巡湖率偏低。二是部分河湖长压力传导不到位。推动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和协调解决河湖突出问题不到位,存在巡河走过场的问题,对河长巡河发现问题督办、整改落实跟进不及时。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严格执行2020年修订印发的《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河(湖)长履职协调机制,有效避免河(湖)长“只挂帅不作战”等问题,杜绝各级河(湖)长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县级河(湖)长适时巡河巡查召开会议,由具级河(湖)长联系部门牵头负责筹备,并牵头调度督办巡河巡查会议研究部署事项。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组织成员单位督查,作为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的,还要对相应巡河巡湖发现问题和对应河湖的下一级河(湖)长联系部门一并督查;县河长办、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在县级河(湖)长巡河巡查前,要分别事先梳理存在问题和提出问题建议。 整改措施二: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市河长办的部署,健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规则,完善河湖长制有关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工作。 三、整改成效及自查自验情况 2022年我县县、乡(镇)、村三级河湖长巡河完成率为100%,2022年市对县河湖长制考核取得全市第二名的成绩。 2023年8月28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各参验部门通过查看台账资料及现场实地踏勘,所涉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附件:自查自验情况表 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云县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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