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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情况的报告


来源: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时间:2025-03-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发改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组织召开了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将会议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座谈会召开依据

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价格应当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故以座谈会的形式征求相关单位及代表意见建议。

会议基本情况

座谈会人员共32人,主要来自爱华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代表及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社会工作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会议应到32人,实到31人。

会上,县发改局对《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进行陈述说明;参会人员结合实际,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参会人员收费方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11个方面:

(一)17名参会人员对《调整方案》无意见,同意租金价格调整。

(二)1名参会人员认为调价政策依据充分,调节幅度符合相关标准,建议做好宣传。

(三)1名参会人员同意租金价格调整,建议综合考虑租户居住成本。

(四)1名参会人员建议参考周边县区价差影响,综合考虑楼梯房和电梯房运行成本不一样。

(五)2名参会人员建议综合各项费用(物业、水电费等)支出,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

(六)1名参会人员同意公租房租金上调,但建议涨幅不宜太高。

(七)2名参会人员提出楼梯房和电梯房运维成本不一样,建议楼梯房6元/平方米·月,电梯房7元/平方米·月。

(八)2名参会人员建议综合权衡各项费用支出,公租房租金再做调整,拟调整标准偏高,建议调整为7元/平方米·月。

四、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对第2条意见予以采纳。正式定价文件执行前,定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均会多渠道宣传和公告收费政策,公告期限为执行前1个月。

(二)对第3、4、5、6、7、8条意见采纳情况。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现执行2014年制定的租金收取标准,房屋维修管理成本和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管理维护成本不断增加。为维持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维护管理,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主城区房租市场实际情况,县城主城区的租赁均价14.7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别市场租金的70%,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调整上限为10.29元/平方米·月,综合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并参考云县周边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5-9元,拟将公租房租金调整7月/平方米·月。

黄山小区等楼梯房房龄老化,需投入的维护费高,故电梯房和楼房租金不作分开定价。鉴于经营管理主体在运营过程中没有收集运营维护成本,本次调价依据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别市场租金的70%核定,已提醒经营管理主体在今后的运营中累积成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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