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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然人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云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时间:2024-05-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相对人类别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李兴龙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自然人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冰冻生猪油)案

云农(动防)罚〔2024〕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

警告、罚款

本机关对当事人李兴龙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当事人驾驶的车辆号牌为云D376BQ的厢式货车和停靠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2.对承运人李兴龙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210元×3.1倍=651元(大写:陆佰伍拾壹元整)人民币。

0.0651


2024/5/31

2024/11/31

2027/5/31

云县农业农村局

115335230152932808

云县农业农村局

115335230152932808

邹兵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自然人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冰冻生猪油)案

云农(动防)罚〔2024〕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

没收、警告、罚款

本机关对当事人邹兵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当事人邹兵经营的4吨4000㎏冰冻生猪油,不具备补检条件,进行依法收缴销毁。

2.对2吨2000㎏桶装烤鸭油(熟油)通过监管行业确认,准予放行(经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确认,准予放行)。

3.对当事人邹兵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处货值金额0.31倍:罚款10000元×0.31=3100元(大写:叁仟壹佰元整)人民币。

0.31


2024/5/31

2024/11/31

2027/5/31

云县农业农村局

115335230152932808

云县农业农村局

11533523015293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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