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兵、孙艳、周先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 | 非法捕鱼 | 云农(渔业)罚〔2024〕4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2.处罚款人民币5200元(大写伍仟贰佰元整)。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6400元(大写陆仟肆佰元整)。 | 0.52 | 0.12 | 2024/12/18 | 2025/6/19 | 2027/12/18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115335230152932808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115335230152932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