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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向社会公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4-11-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用人(用工)单位: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规定,现向社会公布云县2024年第一批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共2起):

一、云县滇华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案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云县滇华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2MA6PCHC33P,法定代表人:曹雪,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草皮街社区新兴街。

(二)主要违法事实

云县滇华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拖欠刘仕勇21668元、李永香12000元、余江艳12000元、李忠敏8480.73元,共拖欠4名劳动者54148.73元工资报酬。

(三)查处与整改情况

杨某某等人到云县人社局投诉反映,云县滇华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拖欠刘某某21668元、李某某12000元、余某某12000元、李某某8480.73元,共计拖欠4名劳动者54148.73元工资报酬。云县人社局于2023年7月19日向该单位送达了《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云县人社监询字〔2023〕第0021号),要求该单位于2023年7月25日前到云县人社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相关材料,但该单位逾期未接受调查询问,未提供任何材料。云县人社局于2023年8月8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云县人社监令字〔2023〕第0031号),责令该单位自接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7日内清理、核实,并一次性足额支付拖欠4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但该单位逾期未履行。云县人社局于2023年8月31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云县人社监理告字〔2023〕第0015号),限该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4名劳动者共计54148.73元工资报酬,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但该单位逾期未提出也未改正。云县人社局于2023年9月22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3〕第0014号),限该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4名劳动者共计54148.73元工资报酬。但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全面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仅向李某某支付了2000元、余某某支付了2000元,仍拖欠刘某某21668元、李某某10000元、余某某10000元、李某某8480.73元,共计拖欠4名劳动者50148.73元工资报酬。云县人社局于2024年4月18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云县人社监催字〔2024〕第0004号),要求该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3〕第0014号)确定的义务,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未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仍未履行。云县人社局于2024年6月3日向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3〕第0014号)确定的义务。

二、云南一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案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云南一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2MA6QC8XK27,法定代表人:曹雪,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

(二)主要违法事实

杨某某等人到云县人社局投诉反映,云南一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拖欠杨某某7000元、何某某12100元、陈某某39800元、穆某某79435元、查某某40118元、杨某某32100元、张某某2910元,唐某某7316元、李某某8000元、谭某某5565元、赵某某7900元,共拖欠11名劳动者242244元工资报酬。

(三)查处与整改情况

云县人社局于2024年4月25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云县人社监令字〔2024〕第0011号),责令该单位自接到本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但该单位未全面清理支付,仅支付了谭某某、赵某某2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仍拖欠杨某某7000元、何某某12100元、陈某某39800元、穆某某79435元、查某某40118元、杨某某32100元、张某某2910元,唐某某7316元、李某某8000元、共拖欠9名劳动者228779元工资报酬。云县人社局于2024年6月4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云县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0009号),限该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拖欠以上9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共计228779元。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但该单位逾期未提出也未改正。云县人社局于2024年6月28日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云县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0002号),限该单位自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拖欠9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共计228779元,但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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