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
来源: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5-01-2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一、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助对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补助条件: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下材料中的任一项,①务工证明;②劳动合同(协议);③当年连续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申请方式:①“线下”申请,将材料提交到户籍所在村委会;②“线上”申请,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或电脑网页端“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目的意义: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增加经济收入。 培训对象:①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②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③闲散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④退役士兵;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⑥农民工;⑦脱贫劳动力等。 年龄要求: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 培训工种:在人社部门确定的工种内自行选择。 培训方式:集中免费进行培训。 培训时长:5-8天或15天。 培训补贴:参加培训人员除了享受培训补贴外(即免费培训),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60元生活补贴。 报名地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 三、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以下10类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基本条件:①经营正常(有营业执照、悬挂店名牌子、牌子名称跟营业执照一致);②信用正常,无不良记录;③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含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或房产抵押(国有土地证、房产证);④未享受过创业贷款扶持或享受创业贷款扶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不超3次(含3次);⑤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贷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没有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⑥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3年。 贴息政策:政府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报名地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6类就业困难人员,分别是:①零就业家庭成员;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③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④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⑤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⑥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①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以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原则上每人每个险种补贴期限为36个月。 办理地点: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