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25年1月—12月 | 辖区内用人单位;辖区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辖区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 | 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劳动规章制度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二是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三是执行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四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五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执行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六是社会保险情况;七是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八是就业歧视情况,九是维护女职工产假等权益情况:十是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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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年1月—12月 | 对辖区内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人单位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性检查、招聘活动规范性检查、劳务派遣和外包服务检查、劳动者权益保护检查、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黑劳务”、收费行为规范性检查等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施行)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施行)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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