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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云县货运机动车入城通行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云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4-05-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加强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起草了《云县货运机动车入城通行码管理办法》,将对进城大货车采取“一禁三限”管理措施,“一禁”就是中心城区实行06:00至22:00大货车入城限行管理制度;“三限”就是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城的大货车,凭交警部门办理的临时通行证“限时间、限路线、限载重”临时通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联系人及电话:黄丕鑫,0883-3223111;电子邮箱:2394035063@qq.com。通讯地址: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附件:云县货运机动车入城通行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县货运机动车入城通行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城区交通秩序,缓解城区交通拥挤压力,降低机动车噪声污染和尾气污染,规范我县城区范围货运机动车入城通行码的申请、办理、监督和管理程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城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城区范围内货运车辆入城通行码(以下简称:通行码)的办理及核发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区范围为:东至214国道西澜线生绿茶路口至文笔桥红绿灯以西所有路段,南至云凤一级路与滨河西路滨河东路交叉口以北、新兴街独木河桥头以北所有路段,西至正觉庵水库公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东、云雪线与云海路交叉口以东所有路段,北至357国道东泸线黄龙桥至老北河桥路段以南所有路段。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货运机动车是指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鲜活农产品配送、生活急需品运输、市政工程建设、车辆施救、城市配送等工程运输类、危化品运输类、专项作业类、拖拉机及其他用于运送货物(包括三轮摩托车)的机动车辆以及其它符合发放通行码的货运车辆。

(一)工程运输类机动车包括:用于混凝土、建筑渣土、泥浆、重点工程建筑材料等的运输车辆。

(二)危化品运输类机动车包括:用于汽(柴)油、液化气、医用气体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化品的运输车辆。

(三)专项作业类机动车包括:用于工程抢修、工程建设、车辆施救、环境保洁、绿化养护等的专业机动车。

(四)拖拉机包括:用于牵引和驱动作业机械完成各项移动式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主要分为手扶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耕整机、农用运输车、工程拖拉机及前后驱动拖拉机。

未列入上述发放范围的货运机动车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码,对特殊情况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可按实际通行需求报经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审核同意后,核发通行码。

第五条 货运机动车进入城区范围,实行06:00至22:00入城限行管理制度。在此期间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在城区限行路段通行的,须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

第六条 货运车辆运送货物坚持夜间集中运输为主、日间运输为辅的指导方针。办理通行码遵循控制总量、保障需求、规划绕行、高峰回避、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七条 凡在城区范围内从事货物机动车入城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通行码办理及通行规定


第八条 申请办理通行码的企业或个人,严格按照《临沧市货运车辆通行码(证)申领规定(试行)》的规定,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通行码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选择通行区域或路线。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免费发放通行码。

第九条 申办通行码条件

(一)申办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在有效年度检验期内。

(二)申办车辆确需在云县主城区范围的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在非限行区域及时段通行可以满足运输需求的,不予办理通行码。

(三)申办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记录必须处理完毕。

(四)申办车辆没有其他不准办理的情形。

第十条 申办通行码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企业:提供交通安全责任书、统一信用代码、运输经营许可证、雇佣合同等材料。

(二)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和车辆合照、车辆左前和右后照片、运输合同、租车合同、准运证、车辆道路运输证、接入交警货车平台定位信号正常证明等材料。

(三)个人: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车辆保险、身份证正反面照、驾驶证正副页、尿检证明等材料。

第十一条 通行码的有效期限

(一)中长期通行码:最长有效期为1年,主要针对长期或固定从事生产生活物资、工程建设等运输车辆。

(二)短期通行码:最长有效期为15天,主要针对短期或一段时间内从事生产生活物资、工程建设等运输车辆。

(三)临时通行码:最长有效期3天,主要针对大型活动、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等临时性运输需求车辆。

第十二条 通行码实行一车一码,一车不得有两张(含)以上通行码,通行码上车辆号牌与车辆自身号牌、行驶证必须一致,不得挪用、转借、伪造、倒卖。车辆报废、停运后,该车通行码自动作废。

通行码应当随车携带,便于交警路面查验,车辆驾驶人应配合交警查验,服从路面交警的管理与指挥。

第十三条 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予限行。

第十四条 除军用、警用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救护、抢险、邮电、环卫、上级检查等特种机动车外,其他货运机动车凭通行码进入城区范围,必须严格按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第十五条 货运机动车进入城区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持“行人优先”原则,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禁止鸣笛。

货运机动车实行密闭运输,杜绝“抛、冒、滴、漏、撒、扬”污染城市环境。

第十六条 进入城区范围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城区交通主干道、人行道、单位或小区出入口、公园广场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货运机动车。

城区企业所属的货运机动车应当在企业所属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

第十七条 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应当在主城区各进出口通道设置限制货运机动车入城提示标识标牌,告知广大货运机动车驾驶人注意观察路口交通禁令标志,请货运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限制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对持有通行码的货运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通行、闯红灯、超速超载、不礼让行人、违反交通禁令标线标志等违法行为,应当收缴通行码,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对取得通行码的货运车辆,不按照规定时间和线路通行,所载货物与通行码允许运输的货物不相符的,收缴通行码,3个月内不得再次申领;对违反管理承诺、挪用、转借、伪造、倒卖通行码的,收缴通行码,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 对违反限行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货车,运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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