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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旅典型案件通报(慧森商务酒店)


来源:云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4-05-1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慧森商务酒店工作人员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不按规定登记旅客相关信息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5月10日,云县公安局大寨派出所在开展涉酒场所及涉酒交通违法清查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中,在慧森商务酒店旅馆业智能管理系统核查过程中,发现宾馆工作人员王某某对两名住宿旅客不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结果:对慧森商务酒店工作人员王某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云县公安局大寨派出所

五、处罚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云县公安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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