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公安局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
来源:云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5-02-0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为确保“2025年云县第十七届澜沧江啤酒狂欢节”活动现场及周边绝对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时间 2025年2月10日0时至2025年2月13日8时。 三、管控区域 云县第十七届澜沧江啤酒狂欢节现场(云县民族中学足球场、滨河西路至妇幼保健院后门口、三角地红绿灯至滨河公园灯光球场旁桥头)合围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 四、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段,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擅自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活动现场进行各类娱乐、航拍等飞行活动、禁止飞越集会人员上空。对有电视转播、航拍、飞行表演、警务、应急救援等飞行任务需求的,应当按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经南部战区空军和民航空管部门审批同意,报云县公安局备案后,方可按照规定实施。 (二)在狂欢节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期间,任何航空器禁止穿插和干扰飞行表演。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发现有违反此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四)对违反规定擅自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禁飞区域的,将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县公安局 2025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