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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文化和旅游局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时间:2024-09-1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丽都歌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接纳未成年人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一、案件情况:云县文化和旅游局分别于2024年7月12日及2024年7月17日收到云县公安局关于云县丽都歌厅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相关线索后,云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5日及2024年7月17日对云县丽都歌厅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及收集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查明该娱乐场所分别于2024年7月1日和2024年7月15日接纳了5名未成年人进行娱乐消费,同时该娱乐场所于2024年7月15日存在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规经营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处罚结果:云县丽都歌厅已在同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过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又在半个月内连续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且其中1次还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违规营业。综上,云县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娱乐场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2.没收违法所得498元;3.并处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

四、处罚单位: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4年8月29日

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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