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公安局涉旅典型案件通报 |
来源:云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4-08-2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云县顺顺快捷酒店工作人员罗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不按规定登记旅客相关信息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7月5日0时40分,云县公安局爱华派出所在对云县顺顺快捷酒店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宾馆工作人员罗某某对两名住宿旅客不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罗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结果:对云县顺顺快捷酒店工作人员罗某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云县公安局爱华派出所 五、处罚时间:2024年8月27日 云县公安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