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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作者: 时间:2024-09-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石山凤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大寨镇新合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复工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在与县财政部门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力争早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启动实施项目建设。同时也请你们积极做好项目启动实施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方案,为资金到位后的迅速启动实施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

感谢你们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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