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教育体育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 103033号提案的答复 |
来源:云县教育体育局 作者: 时间:2024-08-1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茶房乡政协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上调农村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云县办发〔2014〕53号)文件要求,云县食堂从业人员按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955元发放,食堂从业人员按在校学生人数与食堂从业人员100:1的比例配备了545人。若将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提高到1355元,每年需增加财政预算经费218万元。由于县财政主要面临四个困难问题,一是受减税降费因素影响,出现税收计划增收与政策性减收的矛盾,实际可用财力缺口大,保障“三保”形势十分严峻。二是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异常困难,整体库款保障水平低。导致基本民生资金保障异常艰难,远低于序时进度。三是国家出台的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增支政策,导致县级财政保刚性支出任务艰巨,兜底压力大,财力缺口进一步加大。四是近两年的到期债务资金量不断扩大,我县债务资金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期,由于我县专项债券项目处于在建状态,项目尚未产生收益,到期利息无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债务政府偿还压力较大。所以从业人员工资暂时无法提高标准。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教体局将积极沟通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多种渠道提升财政保障能力,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竭力推进各项保障落实,共同解决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再次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做好教育的各项工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