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
来源: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时间:2024-10-1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王学应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在光伏项目建设中开挖出的土石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县目前正在全力推进“风光水储一体化”建设,光伏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全县建成的光伏项目已达110.5万千瓦。但云县境内多为“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本就较为严重,光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主要产生土石方的区域主要为光伏发电区、道路工程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在项目建设阶段,因项目水保的各项措施尚未完全实施,裸露的土石方在雨季被雨水冲刷,同时光伏项目建成后,光伏板等易汇集雨水,对地表造成冲刷。 光伏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所有项目均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同时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坚持分类施策原则,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等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目前项目已根据不同区域进行撒草绿化、表土回覆、边坡绿化、复垦等。在建设过程中对开挖出而不回填的土石方等弃渣放在统一规划的弃渣场统一堆存,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同时在施工时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监测报告纳入验收内容之一。 下步工作中,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会同水务部门在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督促项目业主进一步做好项目土石方治理等方面工作,确保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坚决避免项目存在因土石方等问题治理不到位,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最后,感谢您对推进我县新能源项目建设提出的宝贵建议,同时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重视、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