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 |
来源:云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云县县政府 时间:2018-10-2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强化项目责任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示范带动,分级管理、逐步推进、突出公益、兼顾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的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的建设(一般分为追溯监管部门以及备案审批部门)。 第六条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技术支撑单位,负责项目追溯系统建设、信息管理、技术培训等工作。主要承担: (一)开发项目软件,建设“云县农产品质量溯源公共服务平台”。 (二)管理追溯信息,保障追溯系统正常运转和数据安全。 (三)开展项目技术培训,指导云县项目承担单位(云县农产品生产企业,政府相关审核与监管职责部门等)使用和维护追溯系统。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单位项目适行管理等工作。主要承担: (一))建立本单位的质量追溯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部门、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开展业务培训。 (二)及时采集上报追溯信息,确保追溯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三)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云县农产品”相关的溯源信息核查,质量抽检,执法垃管等工作。 (四)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宣传推广追溯成果。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制定制度 (一)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信息管理制度》等制度。 (二)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项目方案、追溯系统操作规程等。 (三)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追溯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配套制度。 第九条 建立系统 “云县农产品质量溯源公共服务平台”由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研发,包括备案管理平台、农产品溯源管理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等相关功能及模块。 第十条试运行及全面推广 (一)将选取我县3家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湖与监管体系建设项目试点建设,试点单位采集云县农产品的全程质量信息,云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科信局对云县农产品质量信息进行全程监控.实现试点区域云县农产品的质量信息可追溯。测试追潲系统的稳定性、使用便捷性等。 (二)试运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不断优化追溯系统,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和可追溯性。 (三)追溯系统成功试运行后,逐渐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云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强化云县农资的准入经营,云县农产品种植、储藏,真正实现 云县农产品的追溯准出管理,有效保障云县农产的品质。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资金是全国电子苘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中央财政资金和云县县财政相关配套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 (一)制度建设。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制度,标准的制定等。 (二)软件开发.数据采集与维护。用于与项相有关的软件开发、信息采集、信息传输、数据库建设和维护等. (三)设备购买。用于项目所需的信息采集、质量检测、追溯标识等相关配套的购置。 (四)人员建设。 (五)项目培训:用于项目相关制度、系统维护及软件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六)质量监测。用于云县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 (七)宣传推广。 第五章 项目试运行与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前期调研与系统开发配置阶段完成后,由技术人员组织相关系统培洲,培训完成后,项目进入系统试运行阶段。 第十四条项目试运行完成后,在实施单位自查和自检的基础上.由县政府与技术支持单位共同协商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技术支持单位提交云县农产品质里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相关的文档资料,交付软件平台,项目进入售后服务阶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云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 笫十七条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