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整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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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云县县政府 时间:2018-10-2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为加速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步伐,提升电子商务服务“三农”水平,按照《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县政办字〔2018〕38号)要求,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电子商务服务点存在的问题 1.部分电子商务服务点不能按合作协议4.1中要求的“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实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的经营专用场所”,导致电子商务服务点的综合服务功能不足。 2.部分电子商务服务点不能按照合作协议要求按时缴纳设备押金。 3.部分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合作协议到期。 4.合作协议封面《赶街网点合作协议》,需进行更正。 5.部分电子商务服务点设备设施未配备到位。 6.部分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负责人平台操作不熟练。 二、整改措施 1.依据云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网点合作协议》,对未能履行协议4.1中要求的“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实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的经营专用场所”的服务点,进行人员及场地调换。云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将收回为该服务点发放的设施设备和电商平台帐号及权限。 2.对未按照合作协议缴纳设备押金的村级服点负责人进行约谈,催促其缴纳设备押金,必要时进行人员及场地调换,收回为该服务点发放的设施设备和电商平台帐号及权限。 3.与部分合作协议到期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续签协议。 4.更正所有服务站(点)的合作协议。 5.为设备设施未配备到位的服务站(点)补全设备。 6.拟定培训计划,对平台操作不熟练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负责人进行培训。 三、拟整改的服务站(点)名单 1.涌宝镇老鲁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专用经营面积小于6平方米,与该服务点负责人罗恒超本人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撤换该服务点的经营人员及经营场所。预计于2018年3月5日前整改结束。 2.不能按照合作协议要求按时缴纳设备押金(1000元)的电子商务服务点名单,见表1。 表1 未缴纳设备押金的服务点名单
3.合作协议到期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名单,见表2。 表2 合作协议到期的服务站(点)名单
4.设备设施未配备到位的电商务服务站(点)名单,见表3。 表3 设备设施未配备到位的电商务服务站(点)名单
5.操作不熟练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负责人名单,见表3。 表4 操作不熟练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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