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16-12-1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云县政府发〔2016〕260号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云县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云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县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推进全县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6〕61号)精神要求,结合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坚持“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托云县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与优质丰富的农特产品资源,围绕贯彻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为目标,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合力,依托邮政、供销以及骨干流通企业、电商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和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构建“连接城乡、双向流通、虚实结合、平台共用、融合一体”的城乡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努力开创云县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为主,政府扶持;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三、工作目标 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动全县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在发展农村物流、促进农产品等网络销售、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动精准扶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到2017年5月底前,建成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2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95个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开展电子商务培训10000人次以上;争取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同比增长35%以上;建设县、乡、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物流快递企业乡(镇)覆盖率超过80%,且覆盖所有已建成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 四、实施内容 (一)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建设内容 改造建设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培训、产品展示、企业孵化、数据采集统计等场所,购买电脑、打(复)印机、扫描设备、音像(视频、LED显示)设备、网络接入(输出、存储)设备、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和运营商的运营维护。根据需要可设产品中心、单品(Stock Keeping Unit,简称SKU)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二维码中心、质量追溯中心、订单中心、客服中心、移动电子商务中心、O2O中心、商流中心等子中心。 2.建设要求 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除具备常规的业务对接、咨询等服务功能外,还应根据云县实际提供县域网络交易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金融信用等特色增值服务内容;应设立服务前台和线上体验区,并配备专业服务人员,负责为区域内企业、网商、服务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开发线上服务平台系统,具备电子商务资讯、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服务内容展示、电子商务(远程)培训和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展示等功能,预留和开放接口,争取接入省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建立公共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公示、服务时间、设备管理、网站平台信息维护、投诉反馈机制、公共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门头建设特征醒目,应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云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字样。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须于2016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 对全县12个乡(镇)、95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改造建设,购买电脑、LED显示屏、电视、POS机、扫码枪、收银机、网络连接设备、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 2.建设要求 乡(镇)、村服务站点选址应优先考虑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村,场地应选择街场、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可以利用已有的供销社网点、“万村千乡”农家店、农村商贸中心、村民活动中心等;已有电商企业服务站点的乡(镇)、村可以考虑合并建设。乡(镇)、村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向村民宣传服务站功能、提供电子商务相关行业资讯;向村民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网上代买代卖;水、电、宽带、话费等基础项目的网上缴费,代收代发快递,飞机火车汽车票代购和酒店预订等便民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等金融增值服务;与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开展农资销售、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对各个电商平台提供开放式公共服务,不能仅为一家平台服务;乡(镇)、村服务站点应定期向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报送各类信息,并建立健全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货物收发管理、农产品收购等管理制度;服务站点门头应有统一制作的“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云县XX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XX乡(镇)XX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字样;一个行政村中央财政支持建设服务站点个数不超过1个。12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95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必须于2017年3月底前全部建成达标。 (三)县、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 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建设农村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运输体系及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着力解决由乡(镇)到村 “最后一公里” 的物流“瓶颈”,建立完善的县、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体系。 2.建设要求 (1)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能够进行网购网销商品的包裹接发、品控分拣、存储配送和售后服务。 (2)乡(镇)、村的物流中转应在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开辟的物流服务区实现,避免重复建设。 (3)物流运输体系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农家店、邮政所、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基础,结合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现有的乡(镇)物流配送网络,交通运输部门的农村公交班线,以及本地货运等各种运输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4)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重点协调统筹农村上下行物流资源,降低农村物流收派成本。让快递跟踪信息能够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传达到农村,让农村群众实时查询到包裹在县域内的流转情况,享受到包裹到达短信提醒等服务。县级物流中心到村级网点的物流配送能在72小时内完成,同时,协助当地村民将农村产品配送到县城。 (5)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乡(镇)、村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 (四)农产品品牌培育、质量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 品牌培育主要建设农产品开发体系,让农产品能实现在线化、互联网化、品牌化。支持开展“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加强农产品的营销策划和推广。质量保障主要建设农产品品质管理体系,支持建立农产品溯源系统和开展质量认证,实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支持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品牌培育、质量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五)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1.培训对象及内容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与院校、行政培训机构等紧密结合,在公共服务中心之内设立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开展面向基层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创业青年和农民的电商培训。重点培训大学生村干部、农村青年、建档立卡贫困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等有志立足农村、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创业的人员。具体培训内容为: (1)针对县、乡(镇)、村干部等开设以“互联网+”、电商趋势分析、县(市)域电商发展政策及机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引导式培训。 (2)针对村民开设以电商发展形势、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网上交易、网络平台使用、网络安全等相关课程及微商系类、淘宝系类为主的普及式培训。 (3)针对有电商创业意愿的人员开设电商(微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网店设计装饰、运营管理及推广、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进阶、精英等教程。 (4)针对大学生村干部开设以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信息员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培训。 (5)丰富培训方式,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开展其它类型的相关培训。 2.培训要求 (1)培训要根据人员结构,区分类别和层次,按培训计划分阶段进行。 (2)培训机构选定应通过政府采购或者组织第三方评审等方式确定,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的不同优先选择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 (3)培训备案资料应有培训总体方案、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签到名册。 (4)对每次培训授课要有现场照片和经过审核的培训方案及培训组织过程监管的证明材料。 (5)要有与培训机构签署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相关文件。 (6)授课人员为具有网店实操、运营业绩资历的讲师或有相关资格认证的专家担任。 (7)培训费用使用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省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8)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实践教育机制,对培训进行跟踪,提供后续实践引导和服务,确保培训实效。 (9)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10000人次以上培训目标。 五、资金安排 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从2016年到2017年计划投资67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500万元,企业自筹4700万元。 (一)中央财政资金1500万元支持范围和标准 1.支持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不支持土建费用)350万元以内。 2.支持物流体系建设不低于资金规模的30%。全县支持1—2个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以内,不支持物流仓储中心土地购置费用,不支持物流配送补贴。 3.支持培训体系建设200万元以内,并且培训费用使用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省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同时安排一定比例培训经费,对有条件、有基础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4.支持单个乡镇电子商务站10万元以内,支持单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3万元以内。 5.支持农产品品牌培育、追溯体系建设、质量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不超过单个项目投资总额的50%,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以内。 6.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等支出。如有违反,将取消综合示范资格,收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资金。 (二)县级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500万元支持范围和标准 主要用于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推广宣传、扶持小微物流和家庭电商、补助奖励网上销售业绩突出电商企业和网店。 (三)企业自筹资金4700万元。项目承办企业自筹自用。 六、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6年9底前) 1.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情况摸底调研。组织各责任部门开展学习考察,为开展综合示范工作打好基础。 2.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云县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经评审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上报省、市两级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备案。 3.利用新闻、网络、广播等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相关政策、重要目的和意义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底前) 1.确定项目承办企业。为有效整合资源,全面统筹推进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采取全部建设内容打包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一家企业统一组织实施。在2017年1月底前,按照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组织有承办资金实力和电商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公开申报,由县工商科信局收集后组织开展评审,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和有关电商专家参加。评审初步确定的示范项目和承办企业在政府门户网站等有关媒体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定,并与承办企业签订示范项目承办协议。确定项目承办企业后,上报省、市两级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备案,承办企业启动项目建设。 2.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承办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收到各项目承办主体验收申请后,严格按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组织相关验收审核,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示范目标的实现。 (三)绩效评估(2017年5月底前) 按照统一要求,对示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接受第三方绩效评价和国家、省、市检查验收。 (四)总结推广(2017年6月底前) 在充分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成果,选取示范工作典型和经验推广实施,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成果,安排下阶段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云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组织领导。县工商科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是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进工作的牵头部门,县工商科信局是综合示范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项目进度;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督查;县扶贫办负责指导电商扶贫工作和参与项目督查。园区、供销、农业、旅游、人社、教育、邮政、交通、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相关县级责任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各部的工作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1—2名专(兼)职同志具体负责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与“三农”、“双创”及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并将示范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协调推进全县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整合资源,优化环境。县级相关部门加大对相关行业领域资金、政策的争取,全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从财政、金融、土地、工商登记、税费、市场监管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有效整合县域内的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创业,积极培育一批网商,支持物流企业全面实施物流体系建设,出台奖励措施,扶持电子商务发展,优化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三)细化措施,精心实施。根据综合示范实施方案、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各项目承办主体要制定好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倒排时间进度,确保方案落地、项目落实。要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规定,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动态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文件确定的支持方向,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在当地媒体或网络公示。县工商科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广告牌、各种节会等宣传媒介,加大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普及宣传电子商务知识,传播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提升全民电商意识,在全县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