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中止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
来源:云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5-02-0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规定和《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年)》《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现将中止云县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公告如下: 1.自2025年2月10日起,中止云县红星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 2.自2025年2月10日起,中止云县康兴医院医保服务协议。在中止协议期间,云县康兴医院应按规定向2025年2月10日前收治入院的医保参保患者提供其本次住院正常的医疗保障服务,除此之外,不得开展其它任何与医疗保障有关的医药服务行为。 云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