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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干部职工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举报方式的通告


来源:云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5-04-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深入推进云县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干部职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举报对象

云县医疗保障局干部职工

二、举报内容

(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参保缴费工作中,贪占群众缴费款、违规超标准收取费用问题。

(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贪污挪用医保基金问题。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内外勾结,通过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参与或协助欺诈骗保。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医药机构审批、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准入以及业务管理等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医保基金结算清算、资金拨付等职权,以拨付金额或办理时限为要挟,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医院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漠视群众利益;长期对药品耗材有中选品牌不采、采非中选品牌,且涉及“带金销售”情形。

(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协议处理等工作中徇私枉法、谋取私利、收受贿赂。

(九)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合作对象、生产经营销售企业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回扣”,违规向其借款、租借车、租借房等问题。

(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为管理服务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

(十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或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十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医保服务工作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和违规干预、插手管理服务对象、合作对象、生产经营销售企业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问题。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投诉内容应与云县医疗保障局干部职工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违纪违法问题相关,其他不属于举报内容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由相关单位处理。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云县医疗保障局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逐条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83-3216001(工作日8:30—12:00、14:30—18:00),举报受理人:傅海娟。

(二)电子邮箱:yxylbzhj@126.com。

(三)邮寄地址:云南省云县爱华镇草皮街建设路23号云县医疗保障局206室,邮政编码:675800。

特此通告。

云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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