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预算指标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打包付费年度指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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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19-04-0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云县医保发〔2019〕4号 医共体,各医联体成员单位: 根据《临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试行)》(临人社联发〔2014〕97号)《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县政府发〔2019〕15号)《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和总额控制打包付费预算指标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19号)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预算指标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打包付费年度指标下达给你们,请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一、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预算指标 根据《临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试行)》(临人社联发〔2014〕97号)下达以下7家定点医疗机构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预算指标,未下达指标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按月审核后据实结算。
二、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打包付费年度指标 《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县政府发〔2019〕15号)、《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和总额控制打包付费预算指标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19号)的下达云县医联体成员单位和云县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打包付费年度指标。 (一)医共体年度指标在此次下达后,根据参保人数变更和中央、省、市、县补助金额确定后,与市局进行核对后再进行调整。医共体按《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县政府发〔2019〕15号)规定将指标下达医共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并将分配方案报我局备案后实施 (二)此次下达的2019年度激励机制奖励指标为初始金额,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实时变更。
云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