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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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县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2-10-2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监督索引号53092200631501000 云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省、市、县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 3.负责开展政府法治理论、政府法治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内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协调联系辖区内的监狱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抓好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7.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及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统筹抓好依法治县工作。协调和督促各职能部门积极推进深化法治领域改革重点任务事项的落地见效,全力构建法治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积极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一网通办”标准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2.全面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各类传媒手段,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强化青少年、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等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启动乡村“法律明白人”“农村法律人才”培养工程。 3.及时高效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矛盾纠纷报告和矛盾纠纷形势分析研判等机制,探索完善社会大调解机制,坚决杜绝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加强对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监督管理。围绕敏感节点,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4.严格规范重点人群的监管。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严格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严防脱管漏管。积极参与做好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员、艾滋病人员、涉法青少年等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 5.优质高效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着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好法律援助,持续推进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 6.严格规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检查督查;定期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抓好行政执法换证及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试。 7.高质高效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各部门行政诉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监督和指导。 8.抓实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快 “四室一站”功能配套完善和外观标识规范建设,强化司法所内务管理、办公装备、台账规范等工作。 9.高效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事项。从紧从严从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认真抓好巩固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继续选派工作队员开展驻村工作,突出抓实挂钩村的甘蔗、烤烟等产业发展,夯实群众增收基础。全面履行“河(湖)长制”责任,认真履行“林长制”联络单位职责,按照县级林长要求积极主动督促相关乡镇全面履行“林长制”责任。认真做好爱国卫生等其他县委、县政府安排重点工作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县司法局2021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也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03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5.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1268.58万元对比减少232.73万元,下降18.3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资金收入减少186.16万元,二是职工死亡抚恤金及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12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85万元,占总支出的91.73%;项目支出92.68万元,占总支出的8.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140.45万元对比减少18.92万元,下降1.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职工死亡抚恤金及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8.85万元。与上年1075.42万元对比,减少46.57万元,下降4.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职工死亡抚恤金及养老保险减少。本年正常运行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0.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68万元。与上年65.03万元对比,增加27.65万元,增长42.5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支出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基层司法业务费52.2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业务培训费及装备购置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普法宣传业务费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材料印刷费、广告牌及宣传展板制作等支出。 3、公共安全(类)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9万元主要用于“云智调”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其他司法业务费26.64万元主要用于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人员办案及基层装备购置支出。 5、公共安全(类)支出法律援助支出7.1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1.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140.45万元对比减少18.92万元,下降1.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职工死亡抚恤金及养老保险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90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购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教育(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科学技术(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纪实、退休人员工资及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节能环保(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城乡社区(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农林水(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交通运输(类)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其他(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债务还本(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债务付息(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本单位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72万元,完成预算的52.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支出,所以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数和支出决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2万元,完成预算21.34万元的5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0万元,完成预算2.91万元的27.4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17万元,下降1.32%。其中:本单位因公出国(境)2021年与2020年均未发生支出,故无与上年对比分析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1.41%;公务接待费决算0.8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长变化。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2万元,占93.71%;公务接待费支出0.80万元,占6.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故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无因公出国(境)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办案及司法局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县司法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餐费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4万元,与上年77.78万元对比增加0.76万元,增长0.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职工人数比2020年增加5人,人员增加用于保障职工的人员经费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及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901.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1.44万元,固定资产1353.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6.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4.79万元,下降16.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当年财政应返还额度为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项,账面原值10.9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0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县司法局2021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也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2006315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