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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云县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4-10-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200631501000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省、市、县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

3.负责开展政府法治理论、政府法治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内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抓好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7.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及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司法践行“两个维护”。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落实“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要求上来。

2.积极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深刻认识创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营造创建氛围。以示范创建为契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3.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各项工作。

4.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说法等,以多举措、多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讲好法治故事。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推动在云县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和各级各类公园、广场建设中融入法治元素。推动建设各级宪法或民法典宣传主题公园、广场。把普法融入到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积极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

5.加快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行动,加强“两类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的安全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落实监管教育帮扶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部级智慧化社区矫正中心创建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6.优质高效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围绕乡村振兴、强边固防、市场主体倍增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法律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与政务服务相融合。做好法律援助,持续推进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7.广泛做好人民参与促进法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服务,规范设立部分个人调解工作室。实行矛盾纠纷调解全县统一的“以案定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8.抓实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对已建成办公业务用房的乡(镇)司法所,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快“四室一站”功能配套完善,力争在软硬件设施方面达到云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强化司法所内务管理,着力做好痕迹档案、台账规范等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的服务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和1个政治工作办公室,包括: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云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云县社区矫正中心、云县安置帮教办公室)、法治宣传股(云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工作办公室。

所属12个派驻机构,即12乡(镇)司法所,分别是:

1.爱华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2.涌宝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3.后箐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4.栗树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5.大朝山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6.茶房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7.漫湾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8.忙怀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9.茂兰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10.晓街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11.大寨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12.幸福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临沧市云县司法局

纳入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55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23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也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08.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6.37万元,占总收入的98.98%;2023年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2.30万元,占总收入的1.02%。与上年1155.09万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3.58万元,增长4.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28万元,增长3.57%;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与上年持平,收入为0.00元,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2.30万元,增长10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退休人员增加6人,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随之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去年增加;三是增加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项目;四是公证费收入纳入自有资金管理,所以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9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58万元,占总支出的94.17%;项目支出69.80万元,占总支出的5.83%;2023年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与上年1155.09万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29万元,增长3.5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39万元,增长0.57%;项目支出增加34.90万元,增长10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支出为0.00元,无增减变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退休人员增加6人,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随之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去年增加;三是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项目增加;四是公证费收入纳入自有资金管理公证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云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6.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8.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8%。2023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8.11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云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8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基层司法业务经费18.79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水平低等问题、支持基层司法所更好地履职尽责,推进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加强“四室一站”建设,更好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着力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完成3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2.公共法律服务-乡村法治通15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法律服务机器人,2023年购买194台法律服务机器人。

3.普法宣传经费8.04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及全县普法宣传材料印刷及广告牌、宣传标语展板制作,2023年在茂兰镇安乐村建成法治文化阵地1个。

4.法治政府建设补助经费9.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

5.办案业务经费18.97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司法部门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包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翻译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6.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155.09万元相比,增加41.28万元,增长3.5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增加6人,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随之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去年增加;三是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5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7%。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作人员办案业务及装备购置支出;具体支出包括行政运行883.3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28.07万元、普法宣传8.04万元、公共法律服务24.68万元、法治建设9.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纪实、退休人员工资及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具体支出包括行行政单位离退休42.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2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出;具体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3.5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及购房补贴;具体支出用于住房公积金81.1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70万元,决算为1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9.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81%,完成年初预算的6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万元,决算为2.4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19%,完成年初预算的89.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7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万元,决算为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5.78万元增加5.64万元,增长9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75万元,增长71.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9万元,增长356.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下乡检查较多,车辆使用频率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上级检查次数较上年有所增加,支付了部分历年欠付的公务接待费,导致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2023年本单位未购置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司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县司法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云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62万元,比上年68.63万元增加18.99万元,增长27.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历年所欠办公耗材及公务用车运行维修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及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云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620.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9.43万元,固定资产1072.93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8.46万元(净值),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554.5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68万元,增长5.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建设信息化指挥中心及购买法律服务机器人;流动资产增加8.83万元,增长1.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证费收入纳入自有资金管理,银行存款增加;无形资产减少0.22万元,下降2.53%,减少原因是计提土地无形资产摊销导致。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出租原老司法局一楼房屋50平方米,账面原值35.2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0万元,按要求完税后上缴国库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益0.9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是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如期完成“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严格对标对表230项清单任务,全面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二是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把“八五”普法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有机融合,着力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全民法治意识持续增强。累计发放普法进万家宣传册5万余册、其他法治宣传资料3万余份,开展法治宣传384场次10.2万人次。累计完成“五类人员”培训2310场次34650人次。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1150人。评选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000户。三是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矛盾纠967件,调处931件,调处成功891件,调解成功率95.7%。四是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活动全面深入开展,为全县194个村(社区)各配备1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开展涉企“法治体检”30余次,开展法治讲座20余场,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29个。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援助,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7件。坚持靠前服务、主动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结各类公证案件289件次。五是“两类对象”教育管理严格规范。围绕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融合发展,严格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加快推进智慧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配备电子腕带5个、“矫务通”移动执法终端13台,提供远程探视服务108人次。六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水平有效提升。完成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法治审核员及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4期,共计264人;完成14个县级部门104件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组织开展2批10场次112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考试。七是基层基础工作不断筑牢。抢抓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良好机遇,接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漫湾、涌宝、茂兰3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通过省厅验收。2023年,我局较好地完成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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