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 作者: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 时间:2020-09-2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监督索引号5309220064670100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统一行使云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加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进展开党风廉政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二是结合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实际,先后完善制定印发了《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党支部2019年“三会一课”计划》、《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党支部2019年度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计划》、《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党员谈心制度》等相关制度和方案,为全面加强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党的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深化党风廉政宣教工作,夯实廉洁思想根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章、党员和党规党纪意识,切实提升党员干部纪律、责任、担当和服务保障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四是强化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坚持与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相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了解准则、熟悉准则,努力增强干部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自觉性。五是创新学习载体。落实好集体学习制度、支部书记讲党课制度,引导党员干部自我学习,自我净化。通过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警示文化作品展览、参加廉政警示教育,以案明纪,警钟长鸣,引导大家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使公仆意识、法纪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入脑入心。 2.2019年各项考核任务有序推进。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一是云县按国家要求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澜沧江嘎旧断面、罗闸河黑箐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2019年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和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正常,其中罗闸河黑箐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被国家评为全国最美水站。二是按照要求全面完成加油站一体化改造工作41座,淘汰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台,圆满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三是2019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污水处理厂减排任务圆满完成。截至目前,削减化学需氧量921.38吨,完成任务率101.27%;削减氨氮109.25吨,完成任务率100%。四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县城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目前,没有出现重污染天气情况发生,2019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天数达97.2%以上,已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五是2019年纳入国家、省级、市级《水十条》考核地表水澜沧江嘎旧断面水质达II类水质标准以上,罗闸河2019年水质均值达III类水质标准,已完成国家考核任务;六是扎实抓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2018年和2019年1至3季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相关监测数据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已全面完成,目前正在组织开展2019年第四季度和2019年全年汇总材料编制工作。 3.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市级生态村创建,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全县已累计创建省级生态乡(镇)4个、市级生态村161个、省级绿色学校5所、市级绿色学校11所、县级绿色学校9所、省级绿色社区1个、县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茂兰、忙怀、茶房、后箐、幸福5个申报省级生态文明乡(镇),涌宝镇、漫湾镇2个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待命名。大寨、晓街、栗树3个乡(镇)正在开展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中。二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申报正觉庵水库水源地以及15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是全面推进生态环保宣教工作。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 4.继续打好“水、土、气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推进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坚持准入条件,严把环保审批关。优化服务,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推行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在公开承诺的审批时限内审批办结。2019年以来,共依法依规服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206个,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20个、完成登记表备案186个,做到既严格把关又积极服务。强化环境监察,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加大现场日常监察和突击检查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2019年以来累计现场执法检查450多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180多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7起,发出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27份。二是进一步强化环境污染投诉办理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确保群众举报渠道信息畅通,保障12369环保热线畅通,切实做到群众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回音,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结果。2019年以来,依法依规共办理环境信访案件53件,办结率100%。未发现“涉黑涉恶”环境违法行为。 5.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一是以核发、管理排污许可证为抓手,加强重点流域区域、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以来共核发(换证)排污许可证16户,做到排污重点行业单位持证排污,较好地落实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和过境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了饮用水源水质和过境河流水质均得到巩固提高。三是在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蔗稍、秸秆禁烧宣传。2019年以来,云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目前没有出现重污染天气情况发生。四是按照要求完成云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材料收集、现场调查等工作。目前,云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已全面编制完成,并按要求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五是全面完成云县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及质量核查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展数据汇总核算和电子档案建档工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云县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有13项(其中两项为关注类),目前已整改完成12项,达到有序进度数1项(“三江”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2013年以来,全省水电站弃水问题突出,呈现过剩现象)。涉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有15项目,目前已整改完成10项,达到有序进度数4项(一是云县环境监测站无业务用房和设备,不具备监测能力;二是工业园区需建成独立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三是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过期农药和查处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回收处理机制,农膜、残膜回收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四是督促指导畜禽养殖企业(个体户)建设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处理设施,切实提高畜禽粪便贮存处理设施的配套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未完成事项1项(自然保护区标桩、立界等工作)。 6.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全力以赴助推脱贫攻和乡村振兴工作。一是根据《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大下访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大下访活动实施方案并要求全面完成大下访活动。二是按要求抽调1名副局长和2名工作人员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和非贫困村首批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乡村振兴工作。三是督促大寨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大寨棠梨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全面建设完成。四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利用春节、七一等节假日期慰问贫困户、老党员50多人次,慰问资金7800元,同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帮助挂钩村漫湾镇嘎止村协调资金1.46万元。五是按照要求《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脱贫攻坚“三类对象”精准施策一户一方案的通知》(云县开组办〔2019〕5号)要求,积极做好脱贫攻坚“三类对象”精准施策,竭尽所能确保2019年底达到脱贫标准。六是按照要求草拟上报了《云县生态美建设实施方案》和《云县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环保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一是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开展扫黑除恶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整改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关于印发云县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下沉督导临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系列工作方案措施,厘清思路,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自觉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督导组的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声威、打出成效。二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更高的政治站位,促进思想认识再提升。三是大力宣传扫黑除恶重点内容,深入一线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结合“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环保信访举报、环保违法案件查处等环保业务工作,对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提供相关线索。积极推动深化机构改革、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一是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全力推进机构改革各项工作,2019年3月18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正式挂牌成立,目前相关工作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二是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工作。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全年共完成招商引资1.4亿元,完成率达107.69%,完成向上争取资金672万元,完成率达96%。三是积极做好烤烟种植帮扶工作,2019年来,共到烤烟挂钩村茂兰镇丙令村,开展烤烟种植工作10多人次,深入挂钩村、组、户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挂钩帮扶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所能及地为挂钩农户解决好在烤烟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9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09.9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有新增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4万元,占总支出的93.64%;项目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的6.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经费下拨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开展生态环境调查评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7万元。其中20132组织事务0.07万元(2013201行政运行支出0.07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3%。主要用于: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1万元。其中: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9.29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62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67万元);20808抚恤支出1.62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6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主要用于:210卫生健康17.74万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74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51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45.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2%。主要用于:211节能环保245.28万元。其中: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25.28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支出225.28万元);21104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0万元(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0万元) 。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221住房保障20.40万元。其中:22102住房改革支出20.40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0.4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2.39万元,完成预算的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完成预算的2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变化。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6万元,占19.2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占80.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4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共12批次46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日常办公经费收入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14.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14.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无变化,其中;流动资产无变化,固定资产无变化,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变化,在建工程增无变化,无形资产无变化,其他资产增无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表9-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2006467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