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
来源: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0-06-1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监督索引号53092201031600000 附件1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县本级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贴身为民服务、与民生息息相关,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上处于重要位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民生工作,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拟订和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项目征地社会保障措施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并实施中央转移支付有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统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管理指导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 8.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云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级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流程,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云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云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云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7月由原人事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成立,在2019年3月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均有变动。目前,全局内设一局(社会保险局);一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室(局办公室);四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六股(政策法规与规划信息股、工资福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股、劳动关系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乡村振兴和稳增长大局,围绕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民生为本、就业优先、人才引领、服务大众”为主线,以“就业富民、社保惠民、维权安民、阳光人事”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职能,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进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各项工作。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干部队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从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有相关经验的基层工作人员中选拔录用急需人才,充实干部队伍,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需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国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稳步推进党建规范化建设,以党建引领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职工自觉服务的担当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提高劳动力人口的就业水平作为优先目标,把就业放在人社工作优先位置,促进就业工作落实。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为重点,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引擎,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就业空间,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就业,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形势保持稳定,着力破解“就业岗位供给不足、有业不愿就、有业不能就、就业不稳定”四大就业难题,确保有业可就、有业愿就、有业能就、有业可稳。通过扶贫车间创建,公益性岗位开发,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积极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大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3.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第一资源,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面加强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各类人才队伍。优化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对人才发展投入的税收减免力度,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活动的融资支持。优化人才生活环境,保护人才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才工作生活条件。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宣传、表彰、奖励力度,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舆论环境。 4.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以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为目标,坚持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化、水平多样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均等化的保障体系。在巩固已有扩面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社会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所取得的经验,重点做好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参保工作,继续巩固提高社会保险扩面成果,进一步探索、创新符合县情和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法,全力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一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做到县乡村齐头并进,稳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二是加强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到位。明确社保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工作目标和责任,完善和规范业务流程,着力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全力抓好社保基金征缴及待遇支付工作。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继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建立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全面强化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安全。适时深入企业开展社会保险现场稽核工作,杜绝参保单位瞒报、少报、漏缴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人数、基数的现象,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四是努力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围绕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以扩大就业、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等为重点,想方设法促进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5.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加强劳动关系工作基础建设,注重劳动关系源头规范,加快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和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劳务派遣依法规范发展,继续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合同制度,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加强劳动用工登记,规范劳务派遣、企业劳动用工及裁员行为,通过为企业拟订制作《集体合同范本》,采取企业签订、行业签订、片区签订等形式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实施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制度,强化劳动保障日常巡查检查,依法受理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是依法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通过引导维权渠道、支持争议单位运用裁决等化解处理因欠缴社会保险问题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认真执行《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办案制度,做到及时受理,用心审查,公正裁决,依法维护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积极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打击强迫劳动、欠薪逃匿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化解劳动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五是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抓好企业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工作。 6.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促进城镇居民增收致富 实施全民创业行动,最大限度地扩大就业规模,切实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严格落实各项工资政策,积极落实各项补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性收入。按照国家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提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促进居民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切实做到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7.不断提升保障能力水平 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扎实抓好党建、工青妇、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办理信访案件,提高办文、办会、办事和后勤服务、信息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机关保障能力水平。 8.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 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集中力量攻坚,团结一心克难,举全局之力打好“攻坚战”。一是扎实抓好就业扶贫。全面贯彻“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理念,积极落实就业扶贫各项政策措施,把推进就业作为助推扶贫工作的关键战役抓紧抓牢抓实,形成了宣传、培训、就业、服务、维权“全链条”式工作机制。通过就业扶贫车间创建、乡村公服务岗位开发、沪滇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全面推动就业扶贫工作,为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增收、促进脱贫致富提供保障。二是扎实抓好社保扶贫。紧紧围绕实现社保扶贫目标任务,将贫困人员参保作为重中之重,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各项优惠措施。三是扎实抓好定点帮扶。认真履行和落实帮扶责任,主动参与挂钩村脱贫攻坚,派出人力、抽出精力、挤出财力,实行“领导带头+职工深入+工作队驻村”工作模式,积极帮助贫困群众找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步骤,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全面开展好“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 12人,事业编制42人(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3名)。在职实有6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6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度部门财务总收入 20140625.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40625.4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2020年度部门财务总收入比2019度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8329687.09元,减少了13%,其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职能划出,人员减少,项目减少,经费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0140625.43元,其中:本年收入20140625.43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40625.43元(本级财力20140625.43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2020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2019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329687.09元,减少了13%,其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职能划出,人员减少,项目减少,经费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预算总支出 20140625.4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140625.43元,其中:基本支出12957925.43元,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比2019部门基本支出减少4586216.49元,减少了26%,其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人员减少,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7182700元,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比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减少3743470.60元,减少了34%,其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职能划出,项目减少,经费相应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94128.71元(其中:行政运行7449565.75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29800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929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4840.9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1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00000元、死亡抚恤3000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52827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3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务费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级协办员补贴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支出;退休人员原渠道支付部分支出;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独子费支出;再就业资金县级配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县级配套;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及遗属补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52190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0025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646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出以及退休干部大病保险支出。 3.农林水支出2441880元(其中: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109188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350000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助县级配套、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及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县级配套。 4.住房保障支出582714.72元(其中:住房公积金582714.72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8686464.93元(其中:基本支出8686464.93元,项目支出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占支出的 43%。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45558.5元(其中:基本支出645558.5元,项目支出400000元),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在职职工公车补贴等,占支出的5%。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10411602元(其中:基本支出3628902元,项目支出6782700元),包括退休人员原渠道部分、遗属补助、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县级配套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配套,占支出的52%。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20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0年无中央配套事项项目。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0年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采购目录6个(其他柜类60000元、其他建筑工程200000元、条码打印机30000元、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木制台及桌类),采购预算资金39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9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5.5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无此项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4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6.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260人次。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5000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非必要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5000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明显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省、市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扩大绩效预算评价的范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645558.5元。其中:办公费40000元、水费5000元、电费40000元、邮电费40000元、差旅费40000元、培训费34247.7元、公务接待费15000元、工会经费70510.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340800元,较上年减少了313393.98元,下降32.68%,主要原因:2019年3月机构改革,职能划出,人员减少,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3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2020年度预算公开的有关要求,需公开的有四个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一、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县级配套 (一)项目名称 2020 年度小额担保贷款县级配套担保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多层次、多渠道为劳动者提供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充分促进劳动者就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三)项目实施单位 云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计划,组织并顺利完成2020年度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充分促进劳动者就业,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五)项目实施内容 年内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从 2010年起,根据《临沧市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本级财政每年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县级配套担保资金1000000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1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积极组织开展2020年度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及县级配套担保资金支付相关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积极组织协调县级配套担保资金,确保2020年度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完成及县级配套担保资金及时到位。 二、再就业资金县级配套 (一)项目名称 2020 年度县级配套就业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就业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之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多年就业资金安排和使用,我县完成了上级部门交代各项业务工作,取得好的成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受益。 (三)项目实施单位 云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计划,组织并顺利完成2020年度再就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充分促进劳动者就业,提供就业援助,积极创造就业条件。 (五)项目实施内容 年内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2020年市级下达我县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4485人,县级应配套就业补助资金500000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5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积极组织开展2020年度就业工作及县级配套资金支付相关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积极组织协调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确保2020年度再就业县级配套资金支付相关工作 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项目名称 2020 年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 号)精神,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工作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19〕79 号)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计划,组织并顺利完成2020年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年内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从 2019 年起,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贫困人员(不含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 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9917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年内积极组织开展2020年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积极组织协调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确保2020年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作。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配套 (一)项目名称 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县级配套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云县政府发〔2014〕192号)《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临人社联发〔2019〕42 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计划,组织并顺利完成2020年基础养老金补贴县级补贴、个人缴费补贴县级补贴、丧葬抚恤补贴县级补贴。 (五)项目实施内容 年内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25%、县(区)财政承担 75%。二是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的 5 元基础养老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10%、县(区)财政承担 90%。三是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 12 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4291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年内积极组织开展县级配套资金预算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积极组织协调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索引号530922010316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