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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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云县纪委监委 时间:2019-11-1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监督索引号53092200622201000 云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云县监察委员会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云县编复〔2017〕35号)明确,中共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云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14个机构(副科级),即:办公室(履行政策法规研究室职责)、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之风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和复查室牌子)、干部监督室、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设立中共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县委工作机关,规格为正科级;设置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16个(其中:派驻纪检监察组15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规格为副科级,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设立中共云县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规格为正科级。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云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紧围绕改善云县政治生态目标和脱贫攻坚、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严肃认真、深入彻底地解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风清气正良好环境得到进一步加强。 1.深学习,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一是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把握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努力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脱贫攻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落实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规定要求,修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基层党委和部门(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逐级落实,压力传导到位。协助县委、县政府与各班子成员和12乡(镇)和58个县直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召开专题会议2次,召开县委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次,专题听取和部署县委巡察工作3次,全县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部署会议6次。上半年,成立8个检查组,分别由县纪委常委带队对70个县直部门党组织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约谈了65个部门领导班子及76名科级领导干部,下半年,再次对12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大主席和纪委书记及县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印发了《云县2018年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中共云县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县直党政群机关单位和部门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中共云县委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在运用好2017年考核结果的基础上,2018年继续由县委常委带队,于2018年12月12日—26日对各乡(镇)和县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 2.稳推进,深融合,改革成效明显。一是组织保障强。县委书记切实履行“施工队长”责任,先后4次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听取监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云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县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改革内容、实施步骤,确保了改革的正确方向和有效实施。二是工作推进有序。纪委认真履行“施工队”专责,按“施工图”进行施工,1月18日,云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依法选举和任命了监察委员会班子,设置14个内设机构,派驻16个纪检监察组(工委),第一批转隶的5名干部到岗履职。4月2日,县委对县纪委监委办公场所进行了指定,县纪委监委有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并于4月18日同意拨出专款对新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同时,第二批选调的7名干部到岗履职。三是融合程度深。按照“全融合”理念,抓好“人员、业务、思想”三融合,即将县检察院转隶的12名干部与原纪委人员混编,案件监督审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配备人员从原来8人增配到17人,占现实有人员的44%,做到人员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检法的沟通协调,严格按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审核处理案件,推动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做到业务融合;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为切入点,增强干部交流感情,做到思想融合。 3.把尺度,善作为,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工作。一是以问责追责压实工作作风。成立12个贫困县退出迎国检冲刺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纪律检查小组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期间,共开展督查检查4轮137次,对发现的567个问题当即列出清单,现场督促整改落实。制定《中共云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县贫困县退出迎接国检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对1名科级干部进行停职检查3个月和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的问责处理,对1名科级干部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2名村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约谈127人次。二是以监督卡强化对“微权力”的监督。向全县2017年未脱贫的1418户贫困户和3880户非贫困户发放“廉洁扶贫”监督卡,为农村“微权力”搭建了监督平台,拓宽了收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渠道。2018年以来,脱贫攻坚一键举报平台共接受举报64件,收到问题线索14条,办结率达100%。三是以线索排查树风清气正环境。贯彻落实五项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云县关于反映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移交工作规范》、《云县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工作规则》等制度,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排查,从快从重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2018年以来,共排查出问题线索217件,移送问题线索217件,市级移交县级线索17件,县级移交乡(镇)线索217件。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9件,立案查处9件12人,给予党内警告4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撤销党内职务4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1人。四是以监督检查保证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档。经国家专项评估检查,2018年9月29日,省政府批准云县退出贫困县序列。制定印发了《云县2018—2020年廉洁扶贫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云县廉洁扶贫专项行动指挥部,组建8个廉洁扶贫专项行动督查组,分别于今年6月份、10至11月、12月集中开展了三轮监督检查。县廉洁扶贫三轮专项督查共检查175个村(次)、160个组、174户农户,发现问题191个,建议移交部门整改68个,移交乡(镇)、村整改123个,立行立改问题5个。其中:住房问题44个,环境卫生问题52个,教育问题3个,收入和返贫风险问题7个,档案问题21个、政策性资金补助问题6个,道路基础设施问题1个,驻村和下访问题8个,其他如精准识别等问题11个,管理制度问题1个,脱贫形象问题8个,收入和因病返贫风险问题8个,贫困户档案帮扶信息不完善问题12个,卫生室建设问题1个,产业扶贫问题2个,通过督促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全县脱贫摘帽成果的巩固提升。 4.扛责任,敢担当,正风肃纪不停步。一是严查重处纠正“四风”不止步。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对照省、市关于整治“小金库”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共有80个单位签订了整治责任书。制定印发《中共云县纪委印发< 关于云县开展“四风”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县12个乡(镇)64个县直单位认真对照专项治理的“四风”内容进行自查和整改,重点对党员干部在企业兼职领取薪酬及违规发放加(值)班费、奖金、违规操办婚丧宴请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查处党员干部在企业领取补贴薪酬3件3人,其中,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加(值)班费和奖金的3个单位和相关领导进行了问责及谈话提醒;对违规操办乔迁新居的1名村干部进行立案审查。二是严格执纪审查消除区域性空白点。针对我县乡(镇)县管干部执纪审查存在区域性空白点问题和全要素使用12项监察措施要求,成立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任组长,纪检监察一至五室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以信访及案件查办情况、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情况、执行“一案双查”情况排查为重点,着力发现监督执纪问责盲区和新线索,稳步消除区域性执行审查空白点,首次使用了留置措施。三是常态化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对拟提拔、转任实职和平职转任的7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等重要节点,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22317条。成立19个明察暗访组,随机到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责成4个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微课堂进基层工作,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县直部门领导和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村(社区)委会主任、村(社区)监督委主任到194个村(社区)上廉政党课312场次,共有18700名农村党员受到教育。四是巡察工作稳步推进,巡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2018年共开展了三轮常规巡察和一轮巡察“回头看”,常规巡察21个单位,对2个单位开展了“回头看”。共发现问题239个,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建议105条,移交问题线索和事项20件。五是抓案件查办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配合环保督察“回头看”立案查处损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2件5人,给予党内警告1人,政务警告1人,对1个领导班子及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2018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159件,比2017年同期增长40.7%。其中,已办结108件,正在办理51件。收到问题线索69件,处置问题线索65件,比2017年同期下降28%。其中,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为了结的1件,经初核了结21件,正在初核5件,经初核立案审查35件41人,结案27件33人(给予党内警告9人,严重警告5人,撤销党内职务5人,留党察看4人,开除党籍5人;警告政务处分2人,记过政务处分1人,撤职政务处分4人)。使用调查措施谈话460人次,询问16人次,讯问1人次,查询24人次,调取70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8人次,同比下降45%。 5.重学习,抓宣传,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行《云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试行)》,织牢执行制度笼子,严防“灯下黑”。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业务水平。一是强化学习常“充电”。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4次,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集中专题执纪审查等业务培训1期,召开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1次,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2期,开展“学思践悟”专题研讨会1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会”12期,选派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5期13人,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专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次,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掀起了学习高潮。二是抓宣传展“形象”。报送外宣稿件298条,被中央媒体采用2条,被省级媒体采用77条/次,被市级媒体采用280条/次;报送内宣信息53条,填充信息63条,被市级以上纪检监察刊物综合采用17条,为展示和宣传云县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县纪委监委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9,536,910.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36,910.03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减1.8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增0%。本年收入比上年收入9,713,865.89元减少176,955.86元,减幅1.82%。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及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9,294,286.03元。其中:基本支出9,186,910.03元,占总支出的98.84%,比上年同期增4.27%;项目支出107,376.00元,占总支出的1.16%,比上年同期减89.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0%。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9,806,489.89元减少512,203.86元,减幅5.22%。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及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基本支出9,186,910.03元,比上年同期增4.27%。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762,155.32元,比上年同期增3.43%;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4,754.71元,比上年同期增9.10%。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51%。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底补发调整工资标准及艰边津贴增资。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376.00元。比上年同期减89.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及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具体项目支出情况:纪委派出机构办案场所建设补助经费支出107,376.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4,286.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同期减5.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及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36,020.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3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方面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555,4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93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4%,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死亡抚恤及遗属补助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4,892.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4,709.68元,完成预算的55.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3,124.26元,完成预算的8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585.42元,完成预算的33.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规范公务接待,厉行节约、精打细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7,105.90元,下降30.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8,786.68元,增长4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5,892.58元,下降65.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规范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124.26元,占66.66%;公务接待费支出81,585.42元,占33.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124.2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3,124.2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案件查办、巡察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585.4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1,585.4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及开展巡视、巡察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所以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无数据。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所以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GK08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县纪委监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4,754.71元,比上年同期增9.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县纪委监委资产总额8,321,043.15元,其中,流动资产5,254,244.15元,固定资产3,066,79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93,831.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0,040.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96,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07件,账面原值435,270.9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200622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