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安委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3〕39号)等规定,组成了“云县“12.20”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0日,爱华镇毛家村社区黑箐组杨柳箐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致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云县爱华镇“12·20”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了《云县爱华镇黑箐集体晒晾场“12·20”触电事故》(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依据《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及201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条等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云县爱华镇“12·20”触电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涉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各级、各部门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采取务实管用和有效防范措施全面提升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各施工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加快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三是各级、各部门各职能部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赶工期、抢进度、冒险作业等突出问题。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各级、各部门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基本处理到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云县爱华镇“12·20”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