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文件
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云县政府发〔2019〕7号


各乡、镇、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云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临政发〔2018〕56号)文件,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三)科学决策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四)决策公开原则。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除按规定须保密的事项外,以适当方式及时准确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五)坚持效率原则。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明确责任和工作时限,切实提高决策效率。

二、决策内容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引进省外(境外)投资人在云县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产业招商项目。凡是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均由集体研究,通过县政府常务会作出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决策程序

(一)提出议题。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应先由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是否上会研究决策。

(二)决策准备。县人民政府确定集体决策的议题,实行“谁提请,谁准备”工作责任制,由议题提请单位(提请人)负责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拟订方案、论证评估、征求意见、会前酝酿等准备工作。

1.调查研究。议题提请单位(提请人)应明确决策前准备工作牵头单位,组建专题调研组,围绕拟提请的决策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或调研报告。

2.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牵头单位提出具体方案,一般应提出两种以上的比较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对涉及多个部门或对方案存在分歧意见的,应及时会商,形成一致意见。

3.论证评估。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事前评估制度。根据县招商委办公室或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上报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需求,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小组,负责开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工作。对于需要实地考察论证的项目,由评估小组统一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考察论证,必要时委托律师事务所针对该项目作出专项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云县产业发展布局;

(3)是否符合云县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

(4)是否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资源,区域资源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5)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要求。对可能存在高环境风险项目,须先行完成环评预评估;进驻园区的项目先行论证其与园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6)是否危害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7)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投入产出强度,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域、市场竞争力及发展潜力,项目的税收贡献、带动就业能力及人力资源储备等情况;

(8)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信用信息、经营业绩和研发创新能力等情况,重点做到“四审查”,即:审查企业主观愿望是否正当、资格条件是否达标、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到位;

(9)投资合同(协议)中签约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资源配置、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是否明确、合理;

(10)项目的其他情况。

4.征求意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前,根据决策事项内容,视情况采取调研座谈、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个别谈话、设立信箱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建议。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应扩大征求意见范围,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或社会听证、社会公示等方式,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组织、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应实事求是,不能以通报情况代替征求意见,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当以组织形式进行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5.会前酝酿。除需要保密的事项外,一般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相关书面材料呈送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三)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讨论、研究和决定。

(四)监督检查。县政府常务会决定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监察机关、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四、责任追究

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一致、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终身追究的原则。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依据责任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领导责任、个人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未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因班子成员个人行为造成决策失误的,追究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追究责任:

(一)决策不符合中央精神和省、市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意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应由县人民政府集体决策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但未履行集体决策制度和程序的;

(三)超越法定职权或授权范围实施决策的;

(四)未按县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进行会议表决作出决策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因决策失误或错误而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六)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七)其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具有以上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采取通报、书面检查、约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移送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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