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文件
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云县政发〔2017〕5号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全面增强我县经济发展新动力。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县篇章。

坚持机制创新,营造创业环境。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创业创新资源,注重强化激励机制,实现人才等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市内与市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坚持创新推动,打造经济增长点。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就业,构建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壮大创业创新群体,提高创业创新效率,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创业创新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业创新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业创新服务从强硬件条件到重软件服务的转变。全县完成1个以上孵化载体建设,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县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科技创业者突破100人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0.1件以上;建成1个省级创业园、1个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培育50户以上创新型小微企业。

二、降低准入门槛

(三)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现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申报,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等措施,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的工商登记服务。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规定和要求,按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做好涉税服务事项办理。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可事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强化创业创新公共服务

加快云县科技创新园为主体的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设立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综合服务,为创业创新者的专利申请提供优质服务,为创业者提供更多便利。(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五)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着力整治扰乱市场秩序、有损公平竞争等关乎创业创新环境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税收违法、仿冒侵权、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串通招投标等行为。加大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力度,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告诫制度,对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预先警示。建立行政约谈制度,推行行政建议书制度,指导创业创新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落实《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企业经营异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完善以信用管理为

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挂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六)减轻创业者负担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实行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对初创企业在创办期间(2年内)按照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七)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按干管权限批准,可离岗创业,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原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健全技术和知识参与的分配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允许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可将科技人员在企业或基层一线的工作业绩纳入评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八)允许国有企业职工停职创业

国有企业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停薪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创办企业的职工按照辞职规定办理。经单位批准停职创业的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资委、县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九)支持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

加大“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等政策落实力度,按照有关政策实施规定及年限要求,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6年扶持创办50户微型企业。加快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县内外高校毕业生到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创业项目。引导和鼓励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工程,鼓励依托各类园区整合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性免费政策。保障农民工在创业准入条件、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优惠待遇。围绕全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优秀创业人才和农村创业人员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商贸物流、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组织创业创新农民与企业、市场、园区对接,开发家庭服务、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妇女创业创新积极性。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创业就业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一)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主动融入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创业创新人才生态圈,以“引进来”为主,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我县创业创新,鼓励国(境)外有关机构和组织到我县设立独立或联合研发机构,对带资金、技术、项目到我县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或团队,所实施的产业化发展项目,帮助申报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有关措施。(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二)激发职工创业创新潜能

全面深化“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以“四争四促”为目标,组织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创业创新生动实践,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竞赛活动,拓展双十佳、五·一劳动奖状(章)、工人先锋号、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发挥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汇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大动力。大力实施“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职工参与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引导广大职工提升技能素质,强化创新成果交流转化,加大技术创新成果奖励力度,有效激发职工苦练技能、争当能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职工整体创业创新能力。(县总工会牵头;团县委、县妇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加大财税金融扶持

(十三)强化财政资金引导

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措施

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当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享受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县财政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五)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

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创新,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优质企业发债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积极参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通过争取创业投资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市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为引导,探索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办分别按照职能牵头)

(十六)完善创业创新投融资机制

鼓励和培育我县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等平台挂牌融资。规范发展股权众筹和私募投资基金,运用互联网金融突破时空局限,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积极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等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融智结合,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围绕不同创业创新当事主体及其不同阶段,进行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创新。用好市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依托县工业投资公司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创新型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临沧市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扩大贷款规模。(县金融办、人行云县支行分别按照职能牵头)

(十七)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

积极参与国家新兴产业“双创”3年行动计划,支持各类园区、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创新型企业建立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分别按照职能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云县支行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八)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

减少投资领域、阶段限制,在保障国有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国有资本进入创业投资的绿色通道,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完善国有创投企业投资退出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创新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允许国有创投在总量上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核销部分亏损,并给出资本汇报时限的约定,以保证资金真正用在创新、创业的投资上。(县国资委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五、提升服务水平

(十九)着力培育众创空间

以生物产业和食品制造业、中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新材料及新能源产业、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现代物流和信息产业等五大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社会组织等为主力,以电商为载体,集成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兴办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机构,打造一批各种类型的众创空间。在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人才特区,在人事管理、经费使用、税收管理服务、股权激励、成果转化、收益分成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打造人才智力密集、制度创新、产业持续发展的示范区。积极盘活闲置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推动众创空间向农村拓展,支持电子商务集中发展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引导和支持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销售,为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创业创新提供支撑、搭建平台。财政要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创新服务模式

鼓励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放。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互联网企业和基地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一)完善创业创新平台

探索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共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产业创新中心,鼓励依托先进技术和先进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二)推进创业创新教育

发展与创业创新需求相匹配的技能教育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建立创业创新教育、实践、孵化、帮扶引导体系。加快建设创业创新视频公开课、创业创新核心课程教材。(县教育局牵头;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配合)

(二十三)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对具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大以大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创业培训,每年组织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不少于200名。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的比例不低于资金总量的10%,并逐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比重。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库,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组织实施“百县千企万人农村青年电商培训工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县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五)形成推进合力

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其他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推进“立、改、废”工作,将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六)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跟踪督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每半年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分析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要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县监察局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监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编制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信息发布力度,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全面深入地宣传解读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基本取向,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支持各类众创空间的创客创新实践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创新教育活动,宣传创业典型,鼓励创客文化。支持举办各类创客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活动。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作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重大科技宣传活动,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舆论引导,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汇集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努力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云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县人民政府发布



相关文章不存在
    • 主办:云县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
      滇ICP备05003111号
    • 承办: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20056
    • 制作及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务服务热线:0883-3211423
    • 滇公安网备:53092202000102号
      运行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