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文件
云县人民政府通告
第31号


云县2019-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经2019年7月9日云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一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进行征收,现予以公布。


云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征收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老城区消防、供水、供电、排水、路网、停车、休闲空间及绿化美化亮化等设施,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及居住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云县人民政府2019年7月11日第五十九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征收云县2019-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及房屋实施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好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大街片区:东至东大街,南至回营改新巷,西至象山公园,北至县广电局踏步(详见附图)。

二、征收部门:云县爱华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90日内。

四、房屋征收补偿按《云县2019-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的规定,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六、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云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

七、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云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大街片区一期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图

  
云县人民政府发布
    • 主办:云县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
      滇ICP备05003111号
    • 承办: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20056
    • 制作及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
      政务服务热线:0883-3211423
    • 滇公安网备:53092202000102号
      运行维护:云县政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