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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云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时间:2024-06-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组织召开云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18:00,云县行政中心三楼一会议室。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本次仅调整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不作调整。根据成本监审,平均单位供水成本2.44元/立方米,加上准许收入部分,单位供水成本2.70元/立方米。统筹考虑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各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每立方米拟调高0.4元,具体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

供水价格拟由1.9元/立方米调为2.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不作调整。

根据《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比例由1:1.5:2调整为1:1.5:3。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自来水价格在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上加0.2元/立方米执行,即2.5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

供水价格拟由2.40元/立方米调为2.8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元/立方米不作调整。

(三)特种用水

供水价格拟由5.60元/立方米调整为6.0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元/立方米不作调整。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听证人

查学宏 县政府办公室督察专员

郭 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肖相贤 县财政局副局长

查 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武天晖 县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

四、听证会参加人(27人)

消费者(13名)

张宗强 爱华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李双凤 草皮街社区副主任

徐连升 毛家村社区监督委主任

郭跃莲 新云洲社区副支书

尤忠粉 爱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副主任

李维燕 云县金汇源餐厅员工

杨星鑫 云县驰瑞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修组长

潘永年 云县泳胜游泳馆教练

龚天丽 云县金汇源大酒店经理

王和平 云县众禾酒店总经理

向佳佳 云县餐饮协会出纳

板远芳 云县富华牲畜定点屠宰有限责任公司文员

张明萍 云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文员

经营者代表(2名)

卢天翔 云县源盛供排水物资有限公司(政协委员)

张正勇 云县源盛供排水物资有限公司

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

刘裕鸿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股股长

高立超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副股长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李佳瀚 云县爱华镇爱华社区(人大代表)

杨应菊 云县河湾鑫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政协委员)

法律工作者(1名)

吴树理 云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人(7名)

周 京 云县水务局副局长(政协委员)

赵志清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东东 云县财政局办公室人员

罗树良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羊启刚 云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副股长

谢天璧 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监测站办公室主任

史 勇 云县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五、旁听人员(2名)

石剑峰 云县源盛供排水物资有限公司

陈晓宇 云县源盛供排水物资有限公司

六、定价听证方案陈述人

白 艳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股长

七、定价成本监审第三方

施娟娟 凤庆时代会计师事务所

八、听证记录人

罗天齐 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

九、本次听证会公开举行,将邀请云县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

十、县发展改革局将根据听证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定价方案,并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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