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通告》起草说明 |
来源:云县教育体育局 作者: 时间:2024-06-1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2号)的要求,现就报送审查的《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通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切实解决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校园周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2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以及《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通告》。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2号)要求: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相应要求。在市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云县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结合市级要求参照制定《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通告》。 三、规定的主要措施 在完成《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通告》的发布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长效治理。每年开展两次集中整治行动,3月至5月为春季集中整治时间,9月至11月为秋季集中整治时间。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通过在云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通告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征求12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司法局等多个部门意见建议,结合意见建议修改完善,送云南任通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通告》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机关事务中心政策法规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因《通告》内容源于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定,专业性不强,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不涉及广大公众的权利和义务,只涉及极少数群体的利益,对社会面影响不大,无需召开听证会。对社会面既有积极的影响,不会影响社会稳定,无需进行风险评估。 文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内容符合上级政策、文件的精神及要求。 五、文件的有效期 文件自发布之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为长期。 云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