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
来源:云县教育体育局 作者: 时间:2024-07-0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一、征求意见建议范围 通过在云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通告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征求12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建设局、县供电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等12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 二、征求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一)无意见建议部门。12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建设局、县供电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二)反馈意见建议部门。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县文旅局提出1条意见建议: 在第四点加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学校相互间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未采纳原因: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立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设立的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相互间的距离,县级及以上城市不得少于150米,县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办事处不得少于100米或两者建筑物之间最近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而且《通告》第一条已做说明,无需重复。 2.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1条意见建议: 在第三点改为: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的治安、交通环境实际状况,因地制宜设置学生、家长等候区、护学通道、临时停车位,在不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下,建设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在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 未采纳原因: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三、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无。 云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