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
来源: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4-09-0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6月,起草小组征求云南博川律师事务所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电子政务公开征求县直各单位意见,2024年8月通过“云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意见。 媒介征求,无反馈意见。 二、专家论证会召开情况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8月24日组织住建、发改、司法、公安、财政、政法委、检察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税务、消防救援、产业园区、城投公司、云南博川律师事务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专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专家论证会。 论证会中,有专家提出对《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讨论稿)第三十二条:“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和同住人应当遵守房屋使用安全规定及租赁合同相关约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转让、赠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擅自出租、出借、保障性租赁住房;(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进行细化。此条款参照《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对房屋使用安全规定及租赁合同的管理相关规定具有广泛性,无法在该《细则》中细化。 其他专家无建议。 法务意见:以书面《法律意见书》为准。 现通过社会各界及专家论证,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对《细则》合法性、适当性、可行性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就文件在制定权限、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文件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作了审查评议。从不同角度对文件进行了充分论述和客观评价,普遍认为文件总体框架清晰、表述规范、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工作开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细则》,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细则》未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故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评估,市级部门已组织决策事项可控性进行评估,故不再进行评估。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