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
来源:云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4-11-2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2024年10月21日,云县应急管理局草拟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县县城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爱华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局)、县供销社意见建议,收到修改意见建议3条。 (一)采纳2条 1.采纳县商务局提出的建议:“农集贸市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采纳县消防救援大队(局)提出的建议:县消防救援局为综合监管部门,不属于行业主管部门,建议改为“县消防救援大队(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监督检查和承诺书签订工作”。 (二)不采纳1条 不采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的建议:“为营造节日气氛,建议燃放”。 (三)无修改意见 爱华镇人民政府及其余14个县级单位无修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