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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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县人民政府 作者:云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1-3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为加快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的顺利实施,确保按时提供用地,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开展征收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结合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实际,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范围为南云高速(云县段)设计红线、设计变更及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产权人无法生产生活的范围。项目共涉及4个乡镇、14个村民委员会、45个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217.7712公顷,集体土地192.5610公顷,国有土地25.2102公顷,其中农用地189.3868公顷(耕地79.558公顷、种植园用地5.3488公顷、林地65.7126公顷、草地0.4361公顷、其它农用地38.3313公顷),建设用地2.0085公顷,未利用地1.1657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及意义 本次拟征收土地及房屋等均用于南云高速(云县段)项目建设,目的在于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布局,满足交通发展需要,有效发挥高速公路在综合运输系统中的功能和作用,改善云县行车条件,提高运输效益,为云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南涧至云县高速公路是促进滇西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有利于补充完善国家和云南省高速公路网,能够推动全省路网互联互通和全面成网,解决南涧、云县通高速难题,推动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加强大理、普洱、临沧三州市对外经济联系,提升普洱、临沧两市综合竞争力,服务县域经济融合发展,巩固拓展滇西、滇西南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成通往清水河口岸的国际运输大通道,有效支撑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三、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标准 征地补偿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标准执行区片地价,项目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临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2号)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云县政规〔2023〕1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6月30日,持不动产权相关证明,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云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通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特此公告。 附件:1.《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 4.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的顺利实施,确保按时提供用地,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开展征收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结合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法律法规依据 (一)指导思想 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云高速)是党中央为加快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决策,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市“十四五”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重点工程之一,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跨越之道”。抓好南云高速公路建设,事关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民生福祉。 (二)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临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2号)及《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云县政规〔202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征收。 二、征收目的及意义 本次拟征收土地及房屋等均用于南云高速(云县段)项目建设,目的在于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布局,满足交通发展需要,有效发挥高速公路在综合运输系统中的功能和作用,改善云县行车条件,提高运输效益,为云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南涧至云县高速公路是促进滇西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有利于补充完善国家和云南省高速公路网,能够推动全省路网互联互通和全面成网,解决南涧、云县通高速难题,推动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加强大理、普洱、临沧三州市对外经济联系,提升普洱、临沧两市综合竞争力,服务县域经济融合发展,巩固拓展滇西、滇西南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成通往清水河口岸的国际运输大通道,有效支撑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三、组织机构 (一)云县人民政府是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组织领导南云高速(云县段)的征收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为征收主管部门,负责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审计局、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南云高速(云县段)所涉各乡(镇)人民政府受云县人民政府委托,是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各乡(镇)要严格按征收工作流程开展工作,解决好在征收补偿和安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对被征收户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排查化解。 (三)根据《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县滇西物流产业示范园区项目开发建设等重点项目组织机构的通知》(云县办通〔2022〕50号),成立了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南云高速(云县段)项目工作流程,并做好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做好征收相关业务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四、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南云高速(云县段)设计红线、设计变更及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产权人无法生产生活的范围。项目共涉及4个乡镇、14个村民委员会、45个村民小组。 (一)爱华镇拟征收范围:爱华社区延平一村民小组、延平二村民小组、延平四村民小组、延平五村民小组;德胜村民委员会上橄榄村民小组、下橄榄村民小组、城里村民小组、大园子村民小组、东门外村民小组、干沟村民小组、龙马树村民小组、芦稿箐村民小组、五堆箐村民小组;平掌村民委员会浪坝村民小组、上平掌一村民小组、上平掌二村民小组、下平掌村民小组、正觉庵村民小组;河湾村民委员会漩涡塘村民小组。 (二)茂兰镇拟征收范围:丙令村民委员会热水塘村民小组、三家村民小组、田坝村民小组、瓦窑田村民小组、下村村民小组;忙卓村民委员会黑山脚村民小组;牛厩箐村民委员会牛厩箐村民小组、田心村民小组、温皮村民小组。 (三)忙怀乡拟征收范围:邦六村民委员会良子村民小组、洼子村民小组、下忙怀村民小组;拉弄村民委员会拉弄村民小组、三家村民小组、山头村民小组、团山村民小组、英格山村民小组;麦地村民委员会半坡村民小组、大村村民小组、董家村民小组;温速村民委员会平地村民小组;新路村民委员会甲坝田村民小组。 (四)晓街乡拟征收范围:快乐村民委员会大忙亥村民小组;月牙村民委员会小罗扎村民小组、新寨村民小组、丫口村民小组。 五、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涉及农村宅基地、水田、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农村生产生活道路、沟渠等;建设用地涉及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 本项目拟征收地上附着物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定着物、青苗等。建筑物包括居住用房及附属用房、企业生产用房、养殖种植用房、其他农业生产辅助用房等;构筑物包括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坟、挡墙、混凝土地坪、混凝土沟渠、水井、水塔、生产生活用水管道、水池等;地上定着物包括毛竹、慈竹、云南松、旱冬瓜、香樟树、香椿树、澳洲坚果、板栗、桔子、芒果、桃子、李子、葡萄、梨树、荔枝、龙眼、美国山核桃、咖啡、茶、橡胶、香蕉、芭蕉等;青苗包括水稻、玉米、甘蔗、蔬菜、瓜果、饲草等。 六、工作计划 南云高速(云县段)征收工作具体实施步骤以云县人民政府征收通告为准。 七、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标准 征地补偿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标准执行区片地价,项目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临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2号)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云县政规〔2023〕1号)文件执行。 (一)土地 本项目拟被征收的集体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小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爱华镇属于Ⅰ类区,茂兰镇、晓街乡、忙怀乡属于Ⅱ类区。 1.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Ⅰ类区水田补偿标准为69030元/亩;水浇地、旱地、种植园用地补偿标准为531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3100元/亩。 Ⅱ类区水田补偿标准为50050元/亩;水浇地、旱地、种植园用地补偿标准为385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38500元/亩。 林地补偿标准:Ⅰ类区Ⅱ类区补偿标准相同,薪炭林18000元/亩、用材林23100元/亩、经济林31860元/亩。 2.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范围:一是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畜禽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经营性用地;二是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持有合法产权登记的按产权证实际面积给予确认;三是未取得产权登记的,1982年以前的,确认为历史性建筑,按实际面积进行认定;1982年以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执行。 Ⅰ类区,补偿标准为600元/㎡;Ⅱ类区,补偿标准为400元/㎡。 3.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拟被征收的国有土地,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4.企业用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拟征收的企业用地,按照《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云县政规〔2023〕1号)给予补偿。Ⅰ类区补偿标准为300元/㎡;Ⅱ类区补偿标准为200元/㎡。 有合法土地手续的农业生产用地及其他经营性用地参照企业用地给予补偿。 (二)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1.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1)国有土地上持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2)国有土地上无合法产权证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按照《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云县政规〔2023〕1号)给予补偿。(详见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标准表三) (3)集体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按照《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云县政规〔2023〕1号)给予补偿。(详见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标准表三) (4)集体土地上的被征收农户生产生活辅助用房按照《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云县政规〔2023〕1号)给予补偿。(详见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标准表三) 2.电力、通讯等设施迁改及用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涉及线路迁改由产权单位自行编制迁改方案及预算,由云南南云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审价,根据审价结果由云县南云昔云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云南南云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产权人协商补偿,按照线路迁改进度给予支付,资金纳入南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云县段)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解决。 爱华镇属于Ⅰ类区,茂兰镇、晓街乡、忙怀乡属于Ⅱ类区。 (1)临时杆洞(含拉线杆洞)补偿:Ⅰ类区临时杆洞(含拉线洞)一次性补偿240元/洞(不分地类),Ⅱ类区临时杆洞(含拉线洞)一次性补偿210元/洞(不分地类)。 (2)永久杆洞(含拉线杆洞)补偿:Ⅰ类区永久杆洞(含拉线洞)一次性补偿500元/洞(不分地类),Ⅱ类区永久杆洞(含拉线洞)一次性补偿360元/洞(不分地类)。 (3)钢塔占用集体土地补偿:涉及钢塔占地面积按水田补偿标准计补,Ⅰ类区补偿69030元/亩,Ⅱ类区补偿50050元/亩。 (4)线路迁改损坏青苗补偿:涉及青苗补偿按《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云县政规〔2023〕1号)执行。(详见青苗补偿标准表五) 3.矿产压覆补偿 本项目涉及的矿产压覆由矿权产权人和云南南云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由云县南云昔云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云南南云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产权人进行协商补偿,资金纳入南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云县段)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解决。 八、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征收宅基地及房屋实行自行安置,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农村宅基地征收后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条件的可依法审批。 (二)搬家费及租房费,按实际搬迁人口计补,每人补助搬家费1000元,每户每月补助租房费800元(属一人一户的,每月补助400元),补助期为一年。 九、奖励方式 拆除建筑物实行奖励机制:通过公示,并签订征收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安置协议后,30天内拆除的奖励10000元。 十、社会保障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云县政办发〔2020〕8号)、《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1号)规定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县农业农村局、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口解释。 (二)南云高速(云县段)建设中,征而未用的土地,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代管,根据实际规划情况依法开发利用。 (三)南云高速(云县段)建设过程中,使用沿线乡(镇)、村、组道路(含机耕路)的,由施工单位与县、乡(镇)、村、组签订保通养护协议后无偿提供使用。 (四)南云高速(云县段)施工过程中,云南南云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保施工,不得因施工对周边农户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施工过程中对农灌沟渠造成损害的,待施工影响消除后,由施工单位予以修复;造成无法修复的,所涉耕地产值减少给予一次性补偿,造成季节性影响的,对产值减少的给予季节性补偿,相关标准按《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云县政规〔2023〕1号)执行。损坏人畜饮水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恢复。施工过程中,对沿线生产生活道路造成损毁的,由施工方按原道路等级予以修复通行。 (五)施工单位临时用地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节约集约用地。施工单位临时用地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待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建设结束,施工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工作。 (六)南云高速(云县段)征收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征收工作必须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征收工作人员必须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和动员工作,避免出现态度恶劣、行为简单粗暴。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详细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工作日志,并认真保管。不得徇私情及优亲厚友,对被征收人不许愿、不误导,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被征收户赠送的礼金、礼物和吃请。凡出现严重失误、渎职行为以及利用职权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按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征收安置过程中,凡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辱骂、殴打相关工作人员,妨碍征收及相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建设项目(云县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开始实施日期以云县人民政府征收公告为准。本方案由云县南云昔云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云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补偿标准表 附件:
云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补偿标准表
宅基地(含单位和各类企业划拨用地)补偿标准表(一)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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