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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茂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兰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治机制》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年05月25日 17:0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茂政发〔2022〕 77号


各党(总)支部,村(社区)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茂兰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治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县茂兰镇人民政府

2022年 5月 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县茂兰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治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暨安全生产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从严整治,进一步完善全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治体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全面加强突出问题整改,特建立云县茂兰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治工作机制。

一、健全依法分类整治机制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行政村对整治负主体责任,镇直单位对整治负指导督促责任。各行政村要成立由支书、主任任组长,村两委成员、工作队员为成员的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安全整治工作。镇直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负责指导好本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通知整改落实

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见效”原则,根据处置意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栋分户分类处置。对挂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和挂红牌、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由镇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村向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下发整改通知。村级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排查出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管理闭环。

(三)实行自查自改

对于挂牌警示的房屋建筑,各行政村要引导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据整改通知要求,按照“谁违建、谁整改”“谁的产权、谁整改”“谁使用、谁整改”的原则,全面整改隐患。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要立即采取撤离人员、拆除房屋等措施;对主体结构局部破坏等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要采取加固改造等措施;对结构轻微受损等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要采取修缮加固等措施。被改造为宾馆、餐馆、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一律要求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四)强制执行整改

镇人民政府建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门执法队伍,当事人不按要求停止建设或者限期内未拆除的,由镇人民政府上报县级,组织协调县、镇两级房屋安全建筑隐患排查整治专门执法队伍进行强制处理并跟踪督办。

二、落实一户一台账整改措施

对排查出有隐患的安全房屋,要按照问题类别、整改内容、难易程度,分类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一户一台账整改材料,其中包含排查表、第三方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整改报告及整改措施。

三、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镇纪委将组织人员组成督查检查工作专班对全镇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狠抓督导检查与跟踪问责,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挂牌督办。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彻底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茂兰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队伍名单

附件:

茂兰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队伍名单

总 队 长:周新岳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队长:陈思奋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  勇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副 队 长:管应良 镇党委副书记

罗建军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石安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  燕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富媛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字正华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富媛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周建旭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董顺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罗永祥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  波 云县司法局茂兰司法所所长

罗小山 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杨  俊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张  强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姜水军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字学俊 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鲁银军 镇民政办负责人

罗正伟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钟履恩 镇人居环境办主任

查如建 镇新农办负责人

黄蓉蓉 镇财政所所长

查天磊 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人

李学磊 镇文化广电体育中心主任

杨程明 茂兰中心校校长

吴泽伟 茂兰中心卫生院院长

华  曼 镇综治专干

15个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15个村工作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