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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后箐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钟汝龙户农村居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批复


来源:后箐彝族乡 作者: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7: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后政发〔2024〕83号

白玉景村村民委员会、钟汝龙: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要求,白玉景村报到后箐彝族乡人民政府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联审,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房屋竣工后,钟汝龙向后箐彝族乡人民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申请。经审核,钟汝龙户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共653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33平方米,建住宅面积共150平方米,辅助用房503平方米。钟汝龙户的用地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选址符合后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后箐彝族乡人民政府同意钟汝龙户农村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含辅助用房)。

附件:云县后箐彝族乡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农民建设用地审查登记表

云县后箐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县后箐彝族乡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农民建设用地审查登记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户主姓名

申请面积

拟批准 面积

申请理由

供地方式

备注

耕地

荒地

其他 土地

1

白玉景

罗家山组

钟汝龙

33

0

620

653

其他

划拨


2











3











4











5











6











7











合计
























备注:1.申请理由为拆除重建、分户新建、滑坡搬迁、其他

2.供地方式: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