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箐乡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两违”)高发频发态势,全面抓好、抓实我乡“两违”整治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彻底解决全乡“两违”边整边违、禁而不绝的问题,切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综合整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临沧市清理整治城市违章搭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7号)和《临沧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临办通〔2019〕6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全县“两违”整治工作的部署和乡党委、政府对“两违”整治工作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两违”增量,实现新的“两违”零增长。
(二)彻底清查历年“两违”存量,巩固2019年以来“两违”整治取得成效,进一步完善历史“两违”台账,对新增“两违”问题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试点带动,全面推
进”的方式,扎实推进集镇规划区内违章搭建和集镇入口公路沿线清理整治,推进绿美乡镇、绿美村庄建设,大力实施集镇绿化、美化和智能化建设,着力创建一批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美好家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2024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及公职人员自查自纠;7月底前全乡完成1个“无违建”试点村创建;12月底前完成集镇规划区内违章搭建排查、认定工作并全面开展整治;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乡存量违章搭建问题整治。
(四)对新发生的“两违”依法依规有效制止,做到有违必查、有违必治,直至清零,并建立健全遏制“两违”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在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要严格依法依规,准确把握法律尺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二)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村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依法依规、因地施策、分类处置。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按照“刚柔并济、分类施治”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两违”认定标准、分类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实施处置。
(四)坚持从实从严原则。要做到底数清、数据准、分类明,实事求是开展“两违”问题整治工作。对组织和参与“两违”问题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办,建立“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
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部门在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应要求拟提拔对象主动报告参与“两违”问题或“两违”问题整改情况,同时通过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核实查询。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阳光操作,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做到“两违”问题整治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政策公平公正。
三、整治范围
全乡范围内所有“两违”问题,重点整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水资源保护区、公路沿线范围内、集镇及周边所有“两违”问题,以及其他占用耕地、林地等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整治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并长期坚持。
五、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4年3月30日前)
各村、乡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形成上下合力,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册、网络、微信等平台方式,加大土地、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两违”拆除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群众支持、理解和参与“两违”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坚决遏制“两违”增量(长期坚持)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是“两违”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两违”整治责任、措施落实到位。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等多种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做好辖区内“两违”防控和整治整改工作。乡“两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11个行政村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具体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对“两违”采取源头防控、即查即拆等高压措施,严格执行动态巡查、案件查处、督导检查、问责追究机制,边查边治,立查立改,以最严格措施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增量,实现“零”增长目标。
(三)摸底排查(2024年6月30日前)
乡“两违”领导小组办公室、11个行政村要通过彻底清理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两违”问题现状并负责排查各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形成问题清单,建立违法用地问题存量台账。
排查范围:一是全面排查集镇及周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河道、湖泊、水库、湿地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两违”问题。二是全面排查其他占用耕地、林地等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历年卫片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历史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大棚房”清理整改及日常执法等工作对单位(公司)、个人占用耕地、林地等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逐一造册登记,形成问题清单。三是彻底排查存量违法建筑。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住建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各行政村结合现阶段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对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建筑进行彻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
(四)分类处置存量“两违”问题(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乡“两违”领导小组办公室、11个行政村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认真分析“两违”成因,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逐宗制定整治整改措施,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全面组织实施。
1.分类处置存量违法用地
一是坚决拆除复耕一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及在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经营性非农建设的坚决拆除复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占地建设农家乐、山庄、别墅等坚决拆除复耕,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两违”攻坚行动公告后仍进行“两违”的坚决拆除复耕。
二是依法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一批。对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问题,各村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加大报批力度,消除违法状态,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对因非主观原因占用基本农田暂不能报批的,如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且属于唯一住房的,要统筹研究,将其纳入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范围,逐步完善用地手续。对民生工程、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等违法用地项目,各村要统筹研究,积极争取规划调整,协调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指标,在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后,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其他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制定整改计划,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三是依法依规处置一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没收后交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用地手续完善后一并对建(构)筑物进行处置,其他违法用地情形按照《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治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处置。
2.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筑
一是拆除一批。对破坏生态环境、占用基本农田、妨碍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违法建筑,以及2020年7月3日后新建的违法建筑,要坚决查处、拆除到位。要严格实施违法建筑“六先拆”,率先拆除涉及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安全隐患大的、影响乡村振兴及城乡规划的、顶风突击的、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建筑。
二是规范一批。未严重影响现行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以及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外的农村住房建设在2020年7月3日前已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以及其他符合《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补缴相关费用后,可予以补办规划许可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三是处置一批。乡人民政府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专案调查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案件查处工作,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村、乡“两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起耕地保护及规划管控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两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一是建立“两违”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两违”行为,凡举报“两违”行为并调查属实的,在严格保密的同时,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二是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各村、乡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要求,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三是探索建立“两违”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单位(个人)
存在“两违”行为拒不整改的,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定期通报
乡“两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要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开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强势推进“两违”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乡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后箐乡“两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不定期集中开展工作。“两违”整治开展情况将纳入乡党委、政府对各村、各部门年终综合考评动态考核指标和述责述廉内容。
(二)强化监督。乡“两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月通报制度,各村每周向乡两违”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由乡两违”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月进行通报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报批。乡自然资源管理所要对接联系县自然资源局建立用地和规划许可的报批绿色通道,合理安排计划指标,加快用地报批和规划审批。
(四)经费保障。乡财政要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对接,给予专项经费保障。
(五)办公地点。乡自然资源管理所。
(六)严格问责。严格执纪问责,对“两违”攻坚行动中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人员,坚决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1.新增“两违”遏制不力的主体责任单位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两违”工作推进不力的行政村和乡级有关部门,由乡党委、政府对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约谈后工作仍推进不力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2.对完不成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的主体责任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到2024年7月底,完成摸底整改任务的50%,到2025年6月底,完成摸底整改任务的100%,未全部整改到位的主体责任单位,先由乡人民政府约谈,仍推进不力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
3.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不如实报告个人“两违”行为、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由职能部门按照干管权限移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15号令)。具有15号令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对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七)维护稳定
乡“两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村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在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预案、处置预案,严密组织“拆违”行动,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注重说服教育,引导鼓励建设单位及个人自拆,坚持依法行政,实行阳光拆违,做到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公正。此次开展“两违”攻坚行动,乡党委、政府将纳入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内容,对涉及“两违”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和充当“关系网”和“保护伞”的,将依法依规坚决进行打击。
附件:1.后箐乡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
2.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
附件1
后箐乡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两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大我乡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改工作力度,成立后箐乡“两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斌 乡党委书记
钱再超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肖会诚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副 组 长:罗 杰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 康 乡党委副书记
张新兰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应权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张天凤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文富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玉蓉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施 远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后箐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吴永三 云县司法局后箐司法所所长
钟世祝 乡纪委副书记
陈学忠 乡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金婉蓉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云香 乡财政所所长
李玉菊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吴华远 乡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家文 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赵恩楠 乡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主任
杨 勇 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姚学康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段之梅 乡统计专干(住建业务负责人)
徐 煜 乡综治专干
杨绍旺 乡派出所工作人员
11个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自然资源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肖会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学忠、李玉菊、段之梅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如有人员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补替,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肖会诚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成 员:陈学忠 乡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李玉菊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段之梅 乡统计专干(住建业务负责人)
工作职责: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做好监督、检查、统计、验收等日常工作;2.建立全乡工作推进情况定期通报、排名制度;3.督促乡村民委员会完成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制定督查计划,按程序报批后,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4.按期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核实基本情况摸排组
组 长:施 远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后箐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陈学忠 乡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李玉菊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吴华远 乡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家文 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段之梅 乡统计专干(住建业务负责人)
11个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工作职责:1.对全乡范围内涉及“两违”建筑进行核查,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能分工,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所有“两违”建筑的调查统计,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开展立案、调查取证,完善执法文书,依据各村、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分类、审核、确定“两违”基数;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做好申请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工作;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案件审查组
组 长:杨应权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吴永三 云县司法局后箐司法所所长
陈学忠 乡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李玉菊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吴华远 乡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家文 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赵恩楠 乡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主任
杨绍旺 乡派出所工作人员
徐 煜 乡综治专干
段之梅 乡统计专干(住建业务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村、各部门统计上报的“两违”情况进行分类审核,确定“两违”整治方案。
(四)综合执行组
组 长:杨应权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吴永三 云县司法局后箐司法所所长
陈学忠 乡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李玉菊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吴华远 乡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家文 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赵恩楠 乡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主任
杨绍旺 乡派出所工作人员
徐 煜 乡综治专干
段之梅 乡统计专干(住建业务负责人)
钟铭超 乡基层党建办工作人员
11个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工作职责:1.对“两违”建筑进行分类整治;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律保障组
组 长:杨应权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吴永三 云县司法局后箐司法所所长
陈学忠 乡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段之梅 乡统计专干(住建业务负责人)
工作职责:1.负责案件查办中调查取证、案件定性和执法程序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研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2.配合案件查处组做好案件的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性工作;3.负责整治过程中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舆情处置组
组 长:张天凤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张余嘉 乡宣传干事
陈学忠 乡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李玉菊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杨 勇 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1.负责土地、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普遍性宣传工作;2.进行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影像资料留存;3.视情况需要、组织信息公布、发布工作;4.加强网上巡查,做好媒体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置相关舆情;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信访维稳组
组 长:杨应权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吴永三 云县司法局后箐司法所所长
陈学忠 乡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赵恩楠 乡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主任
杨绍旺 乡派出所工作人员
徐 煜 乡综治专干
工作职责:1.负责做好涉及违建房户及其亲属、群众信访的引导,做好解释答复工作;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督查检查组
组 长:张新兰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严星金 乡纪委办工作人员
钟铭超 乡基层党建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1.对“两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问效;2.按相关规定对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处理;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长效管理及行政村整治组
组 长:肖会诚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成 员:陈学忠 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玉菊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段之梅 乡统计专干(住建业务负责人)
工作职责:1.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调研,提出长期整治管理工作意见;2.对各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情况进行督查;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乡综治办: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在“两违整治行动”中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当前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分析研判“两违”案件是否涉黑涉恶、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中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暴力抗法、阻碍执法、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情形,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将“两违”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有机结合、共同促进。负责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群众信访问题的处理。
(二)乡基层党建办:按照干管权限负责“两违整治行动”中涉及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在干部提拔任用时,要求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报告参与“两违”建筑或“两违”建筑整改情况。
(三)乡宣传办:负责“两违整治行动”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处、治理、拆除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乡派出所: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做好“两违整治行动”中涉黑涉恶线索梳理及处理;对整治工作中阻挠、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置,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维稳、处突、舆情监测等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五)乡司法所: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各村、各有关部门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处、治理、拆除中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指导有关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六)乡财政所:负责落实“两违整治行动”经费保障,制定实施没收违法建筑的处置方案。
(七)乡经济发展办:在项目核准审批中将是否具有用地手续作为核准审批的条件,无用地手续不得办理核准审批。
(八)乡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落实上级研究制定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占地行为及查处存量违法占地项目的相关政策;督促指导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清理排查;抓好集镇规划区内持有合法用地手续的违法建筑治理;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进行巡查认定;根据违法建设类型制定分类处理意见,建立和完善全乡规划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九)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各村做好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
(十)乡水务服务中心:负责抓好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水源保护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清理排查和治理。
(十一)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违法占用林地、草地问题进行清理排查;开展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行为的查处、整改;配合相关部门对在林地、草地上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治理。
(十二)供电、供水、广电、电信等公益事业单位:不得对在建违法建设以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对已提供或变相提供专业服务的,限期停止服务;建材供应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单位供应预拌混凝土、建筑材料;渣土清运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清运建筑渣土。
附件2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
一、法律依据
为全面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依法推进违法建设的分类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县“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两违”是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筑,包括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设的建筑以及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建设的建筑;在乡村规划区范围内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定建设的建筑。
三、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在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工作程 序等方面要严格依法依规,准确把握法律尺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二)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 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依法依规、因地施策、分类处置。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按照“刚柔并济、分类施治”的原则,结合县城区或各乡(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明确“两违”认定标准、分类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实施处置。
(四)坚持从实从严原则。要做到底数清、数据准、分类明, 实事求是开展“两违”问题整治工作。对组织和参与“两违”问题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办,建立“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部门在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应要求拟提拔对象主动报告参与“两违”问题或“两违”问题整改情况。同时,通过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进行核实查询。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 阳光操作,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做到“两违”问题整治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政策公平公正。
五、分类处置意见
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按照“管住现在、规范未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处置以拆除为主,没收、提升改造、完善用地手续为辅。
(一)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依法可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
1.位于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以及城市主次中心、城市出入口等城市景观敏感区域的;
2.占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建筑控制红线、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工业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在已征土地上抢建、加建,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落实的;
3.影响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占用道路(含主次干道、内街小巷、人行道等)、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或小区业主共有场地;
4.影响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城市交通等公共利益的;
5.影响消防、防汛、人民防空、机场净空、防灾抢险、国防等设施的正常运作及应急通道通行的,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消除以及影响规划实施且无法改正等情形的;
7.严重违反土地管理、空间规划、军事保护、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法律法规应当拆除的;
8.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拆除,且依法可以采取拆除或者没收方式处置的违法建设。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依法采取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方式处置。
1.对符合《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拆除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整体施工并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违法建筑将严重影响合法建筑结构安全的;
2.用于市政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和管理需要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没收的资产移交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或部门负责管理。
(三)对符合以下类别及情形的,且不符合上述必须拆除或 者没收的违法建设,可以采取提升改造方式处置。
1.县城中心城区、乡镇集镇建成区(住宅小区外),单位或个人在本指导意见实施以前,已在屋顶搭建彩钢瓦大棚的,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和彩钢瓦大棚不计入产权的情况下,可向县执法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将彩钢瓦房上的蓝色或红色彩钢瓦改造为灰色或玻璃顶,改造完成后将不再纳入“两违”统计(房屋主体已认定违法的除外),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屋顶上种植绿植。
2.单位或个人在公路沿线及城镇周边重点区域建房,所使用土地在“二调”后现状已是建设用地的,在确保乡道、国道相关规定的范围外并符合县、乡(镇)及村庄规划的“两违”建筑,经处罚后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待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协议出让办理合法土地手续。按统一外观样式规范化提升改造房屋。公路沿线涉及汽修、餐饮等商业场地并有开放式庭院的必须栽植树木或灌木,栽植面积不得低于庭院面积的 20%。
3.涉及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在县执法机关或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整改通知后 30 日内不愿进行整改的,坚决按照处置程序予以拆除。
(四)对符合以下类别及情形的,可以采取暂缓保留方式处置。
1.经认定不符合补办条件,依法应当拆除,但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两违”建筑,具备以下情形的,由县执法机关或所在地人民政府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可暂时保留,分批分期逐步拆除。
(1)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无房居住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的;
(2)原有住宅属危房或因自然灾害灭失,原址重建或易地新建的“两违”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可提供居住的;
(3)用于处置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两违”建筑;
(4)公益性质的市政配套设施的“两违”建筑,包括治安岗亭、公共厕所、医院配套医疗用房、公安交警部门应急处置场所、学校室内操场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建筑,拆除后会对群众生产生活直接造成影响的;
(5)住户用于生产生活的附属用房(放置农具、杂物、厕所)“两违”建筑,其建筑面积不超过 40 平方米、层数不超过一层,且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不影响村容村貌、不占用道路、不影响规划的。
2.对不符合规划但正在发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项目,暂时予以保留。
3.对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符合规划且与本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直接相关的,(如农村电商、农产品初加工、农贸市场、乡村休闲旅游等),自本指导意见实施之日起,5 年内暂时予以保留;对符合规划但与本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不直接相关的,督促整改或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置;对不符合规划的,予以拆除。
(五)对符合以下类别及情形的,可以采取完善用地手续方
式处置。
1.对因非主观原因占用基本农田暂不能报批的,如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且属于唯一住房的,将其纳入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范围,逐步完善用地手续。
2.对民生工程、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等违法用地项目,县执法机构要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统筹研究,积极争取规划调整,协调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指标,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后,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其他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制定整改计划,主动与主管部门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3.历史遗留“两违”问题,符合现行县、乡(镇)及村庄规划的,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且属于下列情形的,由县“两违”执法机关或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申请补办、变更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责令采取改建、回填等改正措施,可依法并处罚款。
可依法责令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形:
(1)属政府建设需要的安置对象,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安置区范围内建设且符合规划条件的;
(2)房屋因灾灭失,未经批准而按原高度、原面积建设的。
4.可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依法并处罚款的情形。
(1)以危房改建或房屋维修名义实施整体拆建,符合规划条件且建筑占地面积未超出现行审批标准的;
(2)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设,但符合县乡国土空间规划、 村庄规划的;
(3)截止到本指导意见实施前,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超建部分外观形式风格符合与原批准相符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查处,个人参照《云县县城规划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技术导则》执行;
(4)处罚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5.根据排查或申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审核认定,在所在地村委会公示,报经县级政府批准,违法住宅符合补办条件的,当事人凭县“两违”执法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需提供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履行处理决定到位证明材料及相关材料,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窗口,统一申请补办用地、建设及登记等手续。
6.原扶贫项目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项目,符合规划且仍在发挥效益的,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对符合规划但未产生效益的,如能盘活利用,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7.非原扶贫项目或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项目,符合规划且经常使用的村两委办公用房以及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等文化娱乐设施,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对符合规划且正在按设施用途使用的学校、幼儿园、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养老服务机构等设施,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对不符合规划但正在按设施用途使用的学校、幼儿园、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养老服务机构等设施,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此意见执行的时间为 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