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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后箐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后箐乡治安义务巡防队人员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后箐乡 作者:后箐乡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10:4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后政发〔2024〕9号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为顺利组织开展好治安义务巡防工作,现将《云县后箐乡治安义务巡防队人员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县后箐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县后箐乡治安义务巡防队人员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农村建设,充分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治安管理,探索性推进村级义务综治巡逻队伍建设,建立警民联手、群防群治的综治体系,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协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维护农村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结合后箐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治安义务巡防队员,是指后箐乡各行政村选派的村“两委”成员、入党积极分子、综治网格员、退伍军人、治安积极分子等治安志愿者,由乡综治办、各行政村管理使用,由村辅警带领工作到各行政村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职责,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


第二章 治安义务巡防队员的管理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乡综治办成立“巡防队伍管理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乡政法委员兼任,副主任由乡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各村党(总)支部书记组成,各村义务巡防队由各村辅警为队长,成员由各村委会选派至少5名的人员,优中选精,在村“两委”成员、入党积极分子、综治网格员、退伍军人、治安积极分子中,把精干力量纳入进来,并严格统一制式服装标准,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主要做好“七员”职责,即安全守护的巡防员、交通安全劝导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平安创建的倡导员、社会矫正的帮教员。

第四条 综治办公室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对义务巡防队的培训和工作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各村义务巡防队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以及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治安义务巡防队员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治安义务巡防队员根据工作需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1.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劝导;

2.对辖区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基础信息采集更新;

3.与辖区驾驶人、户主、学生家长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4.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

(二)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2.协助开展人口管理.

3.协助对重点单位、部位、行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

4.协助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进行稳控;

5.协助警情、事故、案(事)件处置;

6.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7.协助对外籍人员进行管理。

(三)协助开展综治维稳工作

1.收集、报送辖区热点、难点、案(事)件、舆情等影响政治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相关信息;

2.并适时组织开展治安巡逻、安全防范等工作;

3.开展好网格管理工作;

4.完成乡综治办、派出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治安义务巡防队员的解聘


第六条 义务巡防队员有下列情形的,由所在村委会上报综治办并予以解聘:

(一)不服从命令,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制度或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受到社会各界或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

(五)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第五章 经费保障及装备保障


第七条 经费保障 通过“以案定补”来保障巡逻经费,通过民政部门的决算拨款、企业捐赠、社会捐献等多种途径,为巡防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八条 装备保障 由乡综治办决算拨款购置治安巡防队员所需的服装、装备等。

第九条 奖励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巡防队员,乡综治办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责任追究


治安巡防队在开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履行职责不到位的。

(二)有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行为的。

(三)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章 附 则


十一 本办法由云县后箐乡综治办负责解释。

十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