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云县后箐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后箐乡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年07月15日 09:5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后政发〔2022〕79号

各村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临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安发[2022]3号)和《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云县安发[2022]26号),结合后箐乡实际,特制定了《后箐乡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好工作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云县后箐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后箐乡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办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河南、北京、安徽等地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摸清全乡临街门店(含商业网点,以下简称“临街门店”)和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消防安全现状,全面改善和加强自建房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和本质水平,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在全乡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动各级各部门、基层组织和小场所业主等广泛参与,坚持攻坚行动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以城乡居(村)民住宅、出租房、临街门店、小场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四名一文一传”等为重点,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实现“早预警、早逃生、早联动”、“防火、防烟、防电”火灾防控“三早三防”目标,着力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发生,努力实现城乡社区火灾少、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动态火灾隐患管控力强的目标,为党的二十大和COP15第二阶段会议胜利召开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要切实把此次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上阵,开展一轮安全生产大排查,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综合治理。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要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集中整治、跟踪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团队辅助开展检查,帮助解决技术性复杂性难题。

(三)坚持群防群治。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要加强属地管理,健全完善消防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消防工作融入社区日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建立社区火灾隐患整治“吹哨人”制度,组织消防志愿者走访帮扶重点群体家庭,发动群众举报纠治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坚持自检自查。积极发动各居民家庭常态化落实“三清三关两规范”(即:清理厨房、清理阳台、清理走道,关门窗、关电源、关燃气,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电气线路敷设)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督促各临街门店和自建房管理、使用主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和巡查检查,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临街门店(商业网点)。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和临街门店、自建房的管理、使用主体,对照省安委会、省消安委制定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暨“小火亡人”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南指引》),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和自查自改工作。

(二)老旧小区和老、弱、病、残、孤寡、留守等易造成火灾亡人的重点群体住宅。以社区(村)为单位,广泛发动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开展“消防送温暖,安全到我家”精准帮扶,对照《指南指引》明确的突出风险和检查重点,加强对广大居民家庭特别是重点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帮助查改火灾隐患问题。

(三)城乡(村)居民自建房或公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场所、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和“四名一文一传”等场所。重点整治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的情形,对照《临沧市遏制带经营性质的小场所“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强制性措施(图示)》(详见附件)强制性整治。对“四名一文一传”勘查评估发现问题隐患,未完成整治改造的,是否制定落实针对性严管严控措施。

(四)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可结合本地区火灾风险特点,进一步细化或拓展治理范围和重点。

四、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底前)1.广泛部署发动。各乡(镇)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以及村民小组相关人员和消防志愿者进行培训,对照附件1和附件3认真学习标准,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业务指导。在社会面集中发布公告,发动临街门店、自建房管理和使用主体以及广大城乡居民家庭开展自查自改。2.完善防火公约。指导各村(居)委会结合综合治理工作,从电动自行车管理、可燃物清理、建筑设施搭建、房屋出租住人、安全疏散逃生、重点群体邻里守望等方面修订完善11行政村村(居)民防火公约。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至8月)1.组织集中排查。各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掌握既有情况,以11个行政村为单位,对辖区自建房、临街门店、重点群体住宅等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根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宅人员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和30%的临街铺面、重点群体住宅等场所进行逐幢核查,对照《指南指引》认真清查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报县消安委办备案。

2.落实分工分类。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对照集中排查工作台账,根据场所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落实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对重点群体住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会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组织消防志愿者队伍进行上门走访帮扶;对存在一般性火灾风险的,由各行政村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不超过20人的自建房或存在《指南指引》确定的5类火灾风险的,由乡安监办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超过20人的自建房或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由县级组织整改;对自建房、临街门店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自建房、老旧小区等连片集中,且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督办整改。

3.靶向宣传教育。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针对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以及组织群防群治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结合综合治理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和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9月)1.严格销案管理。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自建房、临街门店等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以上、20人以下自建房或存在《指南指引》确定的5类火灾风险的相关场所,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超过20人自建房或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相关场所,由县消安委办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2.全面总结提升。各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职责分工

(一)乡安监办。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统筹联动,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和全乡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程,研究解决资金来源、政策保障等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要整合各类执法和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建立完善乡、村两级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措施,项目化推进落实;编制完善村庄规划设计,加强建房审批及施工监管,对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制止和查处;组织对住宿人员不超过20人自建房或存在《指南指引》确定的5类火灾风险的相关场所进行整改。

(二)11行政村。负责本辖区综合治理项目具体落实,要组织成立专门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按计划有序组织推进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村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隐患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对存在一般性火灾风险的自建房进行整改。

(三)乡派出所。负责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整治违法出租、群租问题;依法加强消防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四)乡民政办。负责排查检查用作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的自建房,加强消防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将火灾预防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五)乡应急管理办。负责全面排查掌握自建房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现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严查违章动火作业、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要在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会商研判、督办交办,及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防应用。各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自建房、沿街门店、老旧小区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要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三)提升应急能力。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老旧小区和自建房集中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督促住宿人员超过30人的自建房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消防救援大队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县消安委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

(四)强化追责问效。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