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党发〔2023〕37号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后箐乡校园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云县后箐彝族乡委员会
云县后箐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后箐乡校园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完善新形势下校园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切实保障全乡校园和谐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共临沧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临委教组〔2023〕4号),临沧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全市加强新形势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临公治传〔2023〕257号)部署要求,结合后箐彝族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园安全责任制,是指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明确乡党委政府、乡职能部门的职能责任,强化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落实校园安全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园安全是指学校内部的整体安全及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安全。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在全乡辖区内站所(中心)、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及其他组织、团体均依照本办法实行校园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 工作责任
第五条 校园安全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乡主要领导对本乡校园安全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乡校园安全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的站所(中心)涉及的校园安全负相应领导责任。
第六条 乡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有针对性的落实工作措施;全面领导辖区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二)督促乡各站所(中心)、企事业、村委会、学校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划分,落实责任人。
(三)定期不定期对校园安全责任开展督导检查,对主管责任不落实,严重影响校园安全的相关责任人及行为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涉及责任追究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乡综治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集校园及周边不安全因素,并组织相关站所、行业主体、学校研究解决方案。
(二)组织协调相关站所(中心)、行业主体、学校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三)定期开展校园安全分析研判,适时协调相关站所(中心)、行业开展好突出问题整改。
第八条 乡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坚持开展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二)加强对教育干部的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及依法治理学校的水平。
(三)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保护师生合法权益。
(四)积极摸排并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矛盾纠纷。
第九条 乡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每月对校园保安员配备、封闭化管理、技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保机制等进行安全检查。
(二)会同卫健和基层组织排查校园周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吸毒、涉访滋事、性格偏执、生活失意等重点人员。
(三)组织指导学校定期对校园内部人员进行安全要素基础信息核查,特别对学生实施猥亵、性侵以及参与黄赌毒、酒驾、斗殴等有损师德师风的违法行为,以及校园欺凌、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学生“自杀”的倾向性、苗头性线索及时调查核处,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警力,深入辖区水库、河塘等涉水场所以及学生上下学、放假返校等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开展排查。
(五)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摸排发现无营运资质的“黑车”等情况。
(六)配合教育部门跟进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苗头,防范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七)积极探索建立“公安+学校+家长+社会”四位一体护学体系,不断完善校园“护学岗”警校双重管理和信息互通机制,打好护校安园合成战。
(八)严厉打击侵犯师生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快速处置涉师生警情,确保校园周边治安良好。
第十条 乡安监办工作职责
(一)联合市场监管所对饮食摊点及店面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查;整治在学校周边贩卖烟酒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贩。
(二)联合公路管理所规范学校周边公路车辆有序停放;联合公路管理所整治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摊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联合违建办对学校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对危房进行认定,督促学校及时拆除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乡中心校工作职责
(一)每月对学校排查整治管制刀具、师生矛盾排查化解,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等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强各校点管理,加强教师素质教育,杜绝黄赌毒、酒驾、斗殴等有损师德师风的违法行为,预防教师对学生实施猥亵、性侵等犯罪行为。
(三)督促学校落实“三防”,建设好安保队伍,将安保工作纳入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规范各类台账登记配备相关防范器材,开展好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对学校值周教师落实护学岗工作职责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值周教师履行护学岗情况纳入绩效奖惩机制。
第十二条 各学校工作职责
(一)每月定期排查整治学校管制刀具、建立健全学校周边矛盾纠纷及问题人员摸排台账,整改学校内部安全隐患,将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乡中心校及乡党委政府。
(二)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对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留守儿童,帮助特困学生,转化问题学生。每周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队会、班会、校会,对学生进行水、电、煤气、雷电、交通、饮食等开展安全排查整治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三)加强内部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工作,对师生之间、教师之间、学生之间的矛盾加强摸排化解,防止教师对学生实施猥亵、性侵以及参与黄赌毒、酒驾、斗殴等有损师德师风的违法行为,以及校园欺凌、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学生“自杀”的倾向性、苗头性线索及时调查核处,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四)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学习,组织教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并形成学习台账,并将学习情况上报乡教育办公室。
(五)完善“三防”建设,组织教师建设好安保队伍,将安保工作纳入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规范各类台账登记配备相关防范器材,开展好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应急演练。
(六)按照《云县政办发〔2016〕119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好校园交通劝导员职责,做好各种交通劝导登记和记录工作,收集好图片和视频资料形成台账,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劝导员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七)值周教师严格落实护学岗职责,对周五放学、周日复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确保有人看、有人管。
第十三条 各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协助辖区内的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二)组建义务巡防安保队伍,维护好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平稳。
(三)协助做好校园周边矛盾纠纷及不安全因素摸排工作,督促监护人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工作,对监护能力弱化、无监护能力的,及时进行监护,村委会监护有困难的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
(四)履行村级交通劝导员职责,配合学校交通劝导员,维护师生出行安全,收集好图片和视频资料形成台账,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劝导员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五)村委会值班人员全面履行护学岗职责,在周五、周日放上学时段,村委会值班人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护学岗,确保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有人看有人管。
第十四条 乡卫生院工作职责
(一)对辖区学校周边存在或是潜在的精神病患者以及其他疾病导致有暴力倾向的人员进行摸排。
(二)每月做好学校周边精神病患者及其他因病致精神疾病的患者的管理工作,有发病倾向的,及时送治。
第十五条 乡妇联工作职责
(一)做好“留守儿童”、离异家庭儿童等特殊家庭的学生心理辅导、关爱帮扶工作。
(二)每月做好“留守儿童”、离异家庭儿童等特殊家庭的学生动态管控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因工作职责不履行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职责分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箐彝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