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党发〔2023〕71号
各党(总)支部、村委会,乡级各单位:
为坚决遏制活人墓以及散埋乱葬等反弹现象,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全乡殡葬事业发展,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措施和提升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做好殡葬领域综合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8月底对全乡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及直系亲属执行殡葬改革政策情况自查;2023年9月底实现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投入使用;2023年12月底前依法对新排查出的活人墓拆除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60%。
二、成立栗树乡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组 长:字星桦 乡党委书记
陈 康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何家娟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包宇平 乡党委副书记
张天宏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 耀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周建杰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鲁玉娇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何林松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武装部长
杨星强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董臣枫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朱正雄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栗树派出所所长
成 员:罗有彪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郭秀良 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欧阳兴学 乡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 波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李天凤 乡民政办负责人
钟汝铨 乡财政所所长
张文伟 乡农村道路管理所所长
李维庆 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李 怡 乡社保中心主任
李德强 栗树司法所工作人员
鲁健康 栗树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王 鑫 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残联专干、统战(民宗)专干、乡文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天清 乡党建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 培 乡综治办工作人员
郭子圣 乡武装干事
石兆涛 发改专干、投资促进专干
杨学文 乡应急专干、工信商务专干、市场监督管理员
黄 涛 乡人居办工作人员、环保员
李青山 乡住建专干
李安顺 消防安全专干
16个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13个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
栗树乡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乡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加快推进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统筹做好全乡殡葬改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杨星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天凤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乡级各单位中抽调,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按照职位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各村要因地制宜地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逐步推进村级公墓规划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
责任单位:各村
责 任 人:各村支书(主任)
配合单位:乡财政所、乡民政办、乡自然资源所、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责任人:乡财政所、乡民政办、乡自然资源所、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乡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全乡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及直系亲属执行殡葬改革政策情况进行自查
1.对2018年6月以来,全乡公职人员(含离退休)的直系亲属死亡后安葬执行殡葬政策情况进行一次摸排自查。
责任单位:乡民政办
责 任 人:栗树乡人民政府全体干部职工
责任领导:杨星强
督导单位:乡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2.自查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及直系亲属是否建造活人墓。
责任单位:乡民政办
责 任 人:栗树乡人民政府全体干部职工
责任领导:杨星强
督导单位:乡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三)常态化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1.持续做好整治工作,巩固和深化前期工作成果,依法依规持续常态化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一是“两沿六区”(公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的坟墓整治;二是散埋乱葬和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问题;三是违规制造大型墓碑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四是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五是殡葬违法违规问题监管查处不力等问题;六是坚决杜绝增量,对新增问题“零容忍”;七是开展检查复核,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乡民政办、16个村
责 任 人:李天凤、16村支书(主任)
责任领导:陈 康、杨星强
配合单位: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督导单位: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2.对新排查出的活人墓进行依法拆除。
责任单位:乡民政办、16个村
责 任 人:李天凤、16村支书(主任)
责任领导:陈 康、杨星强
配合单位: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督导单位:乡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完成拆除工作、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四)倡导丧葬新风,推进生态殡葬
1.坚持把节地生态安葬理念贯穿殡葬改革始终,积极落实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在火葬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集中安葬、立体安葬和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淡化非火化区概念,在土葬改革区逐步推行遗体在公墓或规定区域集中安葬,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严禁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和散埋乱葬。
责任单位:乡民政办、16个村
责 任 人:李天凤、16村支书(主任)
责任领导:陈 康、杨星强
配合单位: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配合单位责任人: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乡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充分发挥乡、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坚持党建引领殡葬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机结合,发挥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自治组织作用,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规范群众丧事活动。村民死亡后,村入户慰问,宣传殡葬改革政策。
责任单位:16个村党(总)支部
责任领导:字星桦、包宇平、杨星强
督导单位:乡党建办、乡民政办、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各村、乡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职,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中的突出问题。要强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节点,紧盯目标要求,推动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服务于全乡经济建设大局。
(二)聚焦文明节俭,大力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引导。广泛、持续、深入地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宣传各民族在历史传承中形成的好传统、好做法,宣传行之有效的新探索、新经验,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理解、支持和响应殡葬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在殡葬改革宣传中的带头作用,讲好殡葬故事,宣传好殡葬典型。
(三)健全长效机制,务求工作实效。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村要及时报送信息;乡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民政办)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作情况,形成台账材料,并针对殡葬改革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措施,建立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应急机制。
(四)建立督查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问责制,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散埋乱葬现象严重的村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乡纪委监委要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附件:1.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执行殡葬政策摘编
2.栗树乡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执行殡葬政策汇总表
3.栗树乡公职人员(含离退休)执行殡葬政策自查表
4.栗树乡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统计表
5.栗树乡火葬区划定情况
中共栗树彝族傣族乡委员会
栗树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执行殡葬政策摘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二、《殡葬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
(十六)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党员干部要做法规制度的遵守者,去世后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规范安葬;要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
五、《临沧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临沧市火化区内的公民和土葬改革区内的国家公职人员(除按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外)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
第二十三条 禁止修建活人墓。
附件2
栗树乡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执行殡葬政策汇总表
填报单位: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及直系亲属建造活人墓数量(冢) | 2018年6月以来公职人员(含离退休)的直系亲属死亡后执行殡葬政策情况 | 备注 |
执行殡葬政策安葬人数(人) | 未执行殡葬政策安葬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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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栗树乡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执行殡葬政策自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是否在火化区
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政治面貌 | 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及直系亲属建造活人墓情况 | 2018年6月以来公职人员(含离退休)的直系亲属死亡后执行殡葬政策情况 |
墓主 姓名 | 墓主与公职人员关系 | 建墓地址 | 姓名 | 与公职人员关系 | 政治 面貌 | 身份 | 死亡时间 | 是否火化 | 是否进入 公墓安葬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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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由公职人员(含离退休)本人填写,某一事项内容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填写。2.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建墓地址填写格式为 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xx组。4.身份分为国家公职人员、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5.未建活人墓、没有直系亲属死亡情形的,在其姓名栏下方表格内填写“无”。
附件4
栗树乡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统计表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名称 | 村(社区)/自然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规划面积(亩) | 距离村(社区)/自然村距离(公里) | 村(社区)/自然村公益性公墓覆盖农村人口数(人) | 墓穴数(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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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乡(镇)因地制宜地做好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可以多报,但不能少于1个示范点(行政村)。在8月25日前上报。
附件5
栗树乡火葬区划定情况
根据《临沧市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临沧市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临民发〔2017〕61号),云县火葬区划定范围栗树乡涉及1个村,要求严格执行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火葬区实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和植树、植花、植草、撒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实行绿色生态安葬。火葬区划定范围具体如下:
栗树乡:栗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