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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树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栗树乡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年09月06日 10: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栗政发〔2022〕27号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现将《栗树乡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栗树乡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全乡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县安发〔2022〕29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乡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乡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组  长:何林松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常务副组长:朱正雄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乡派出所所长

副 组 长:王 鑫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学文 乡应急专干、市场监管员

李安顺 乡专职消防员

李青山 乡住建专干

成  员:乡派出所、乡财政所、乡司法所、乡综治维稳办、栗树乡中心校、栗树卫生院、乡电管所、乡人力资源管理所、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安监办、各村民委员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专职消防员李安顺同志担任。

各乡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实施本行政区专项整治,因地制宜细化制定操作性强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村民委员会、乡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的对象为全乡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高层工业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高层公共建筑(含商住楼);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含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源头性突出风险

1.建筑消防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2.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3.违规变更消防设计、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二)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三)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四)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四、整治措施

(一)组织分类评估

针对整治重点对象,围绕突出风险情形,于2022年8月30日前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其中,负责组织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评估工作,具体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在分级分类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由乡安监办和乡消防办、乡乡村振兴办、乡派出所、等部门(机构)和社会单位逐个片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全乡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评估和排查检查隐患情况分级实行“红黄蓝绿”四色现场挂牌警示。红色为严重危险等级,黄色为较重危险等级,蓝色为一般危险等级,绿色为标杆示范等级。

(二)严格问题整改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

1.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各村民委员会、乡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

3.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

4.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挂牌督办。

(三)规范核查校验

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工作小组,对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检验整治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整治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根据核查情况调整挂牌等级,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撤销挂牌警示,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四)强化自主管理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五)注重技防物防

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依托《临沧市“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等,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培训宣传

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乡融媒体中心要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做足应急准备

乡消防救援站要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乡消防救援站要积极提请乡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特别是针对全乡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紧缺的问题。派出所、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消防等部门(单位)要开展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五、职责分工

全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督促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辖区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摸底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实际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指导村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相关职能部门督促高层建筑和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居民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清理楼梯、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违规存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引导居民购买配备家庭灭火器、防烟面罩、缓降器、逃生绳索等简易灭火逃生器材。

工信、派出所、民政、住建、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要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由乡人民政府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

乡供电所: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乡派出所:指导所属人员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乡民政部门:重点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

乡乡村振兴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中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

乡财政所: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乡安监办: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整治。重点抓好高层建筑在用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等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办理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依法开展高层建筑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合法性检查;依法查处高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乡自然资源管理所: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

乡中心校:做好各类中、小学校内设置的高层建筑以及在高层建筑内设置的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体育机构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乡文化旅游办:做好高层建筑内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不予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

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强对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人员、电工等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做好本系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

乡卫生院:督促指导医院等设有高层门诊楼、住院部和综合楼等高层建筑的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乡供电所: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乡消防救援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和国有企业: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20日前)

2022年8月20日前,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组织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各级行业部门排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高层建筑各业主或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和警示教育。

(二)评估检查阶段(2022年8月30日前)

22022年8月30日前,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附件1),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限时整改。组织分级分类评估,在分级分类评估基础上,乡安监办公室和乡消防站公室协调乡住房城乡建设、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和社会单位逐个片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全县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评估检查结束至2022年11月28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排查梳理情况,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督促完成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县政府挂牌督办,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健全完善机制。

1.明确整改责任。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督促单位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各地要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

3.分级核查验收。乡安监办公室和乡消防站办公室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整改工作核查验收。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负责组织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复查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

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2023年2月底前,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台账和清单完成自检自查,确保所属区域内的高层建筑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2023年5月30日前,乡安监办办公室和乡消防站办公室协调住房城乡建设、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逐级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隐患问题是否反弹。

2023年6月18日前,总结固化经验,形成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乡安监办要牵头组织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以及发生较大以上或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