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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栗树彝族傣族乡委员会关于印发《栗树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栗树彝族傣族乡 作者: 时间:2022年08月17日 15: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栗党发〔2022〕58号

各村党(总)支部、乡级各单位:

现将《栗树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栗树彝族傣族乡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栗树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强化与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动栗树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全面贯彻综治平安建设职责,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关于八五普法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栗树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临沧现场办公会精神,心向总书记、心向党、心向国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三个定位”和省委省政府临沧现场办公会提出“三个示范区”建设的要求,紧扣服务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云县建设目标任务,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乡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启大治之年新征程,努力为“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打造好“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文化熏陶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为目标,始终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的目标任务,积极服务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结合本乡实际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乡全过程,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

——坚持讲求实效。遵循和把握普法工作规律,分类施策,全面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守正创新,补齐短板,实现全民普法工作的均衡发展和有效推进。

四、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运用好普法阵地及各类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新生入学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工程,持续推进民法典进村组。

(四)深入宣传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平安建设的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宣传教育。适应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旅游、消费权益保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文物保护、英烈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消防安全、边贸纠纷、退役军人保障、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适应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需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化“疫情防控、法治同行”法治宣传,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强边固防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国家、国门、国民意识,有效打击跨境违法犯罪。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深入宣传与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三个定位”要求,围绕“十四五”时期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深入宣传“三个示范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围绕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结合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我省条例的宣传。围绕加快推进对缅开放大通道建设,大力宣传与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动服务和融入“大循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全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七)深入宣传与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绿色低碳发展、乡村旅游发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聚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河湖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能源保护等与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降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创新驱动推进可持续发展,大力宣传与科技创新、数字经济、人才培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八)深入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化农业质量效益,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防治、农业灾害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我乡“十四五”规划中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其中。

五、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一)加强教育引导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健全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与体系,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落实中小学校法治课课时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网上学法用法、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司法所、派出所加强法治进校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加强民族地区群众法治教育。结合彝族傣族聚居的乡情,积极开展送法进少数民族村寨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村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丰富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创作,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群众的学法用法热情。

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完善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加强法治培训,提高村“两委”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政府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加强在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社会心理服务等过程中的法治教育,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失业待业人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访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将普法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风尚。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定、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创建活动。坚持从小事抓起,引导人们提高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

(三)完善制度保障

落实守法行为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对崇法向善模范人物的选树、宣传及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充分体现法治文化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文化公园建设,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充分利用现有活动室、农家书屋、公园(广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文化馆(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小广场大喇叭”等场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力争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实现全乡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有1支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每个村有1个法治文化设施、1个法治图书角,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二)宣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结合乡情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加强对辖区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挖掘、宣传法治历史代表人物的事迹。推动法治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栗树独特地域文化符号的法治色彩。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三)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

注重发掘、保护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利用好红色文化资源,发扬革命光荣传统,赓续红色法治文化基因,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文化故事,传承红色法治文化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七、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加大乡村普法力度,构建培养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新乡贤等为重点,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民小组 “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切实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村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服务1次(每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全面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大力推动建设模范守法家庭。深化乡村依法治理,落实党建引领“五级网格”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积极创建“无讼村”,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实现全乡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0%配备,法治副校长轮训工作全覆盖。着力提升法治副校长法治素养及履职能力,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开展学生法治教育、参与学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突出问题,完善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乡、村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把“以案释理”作为每一名一线执法者的基本技能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法律条文、遵守法律程序、认同法律结果。进一步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推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力量。

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加强全乡普法队伍和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库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以及群团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普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九、深化普法责任制落实

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逐步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扩大普法责任制主体范围,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党群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责任,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引导街场、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因地制宜开展常态化公益普法。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格局。要把推进全民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各村各单位要切实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本部门本辖区普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二)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依法治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普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及时进行提醒,督促各村各单位认真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的各项普法责任,积极探索建立部门和行业间协作机制,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合力。

(三)强化普法工作保障

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八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加大对各村各站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积极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队伍工作一线。鼓励、支持开展以文艺汇演等为载体的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四)加强普法工作监督检查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评估考核机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