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规范、高效地处理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卫生问题,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涌宝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涌宝镇卫生问题建议及投诉办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第三条 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的受理范围为:
(一)对我镇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接受群众对我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及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的投诉举报。
(三)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焦点问题,提供咨询和交流平台。
第四条 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的受理流程为:
(一)接受投诉。投诉平台接受群众投诉,做好群众投诉记录,向群众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调查投诉内容,确定责任部门。镇爱卫办根据群众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落实相关职能部门整改。如果投诉情况属实,投诉成立,分析确定责任部门;如果投诉不属实,向群众返回调查意见。
(三)落实部门整改。对于情况属实的投诉,落实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要求职能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及整改。
(四)沟通群众意见。投诉平台就职能部门的答复和处理方案与群众沟通。
(五)将回访意见返回职能部门。投诉平台将群众满意与否意见反馈职能部门。如果群众满意或非常满意,则投诉正式受理完毕。如果群众不满意,则重新从第二步开始。
第五条 投诉人的投诉方式不受限制,鼓励投诉人使用真实姓名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图片、视频等),以便核查情况。
第六条 发现已受理的建议及投诉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报告。不属于涌宝镇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构处理。对于建议与投诉管辖有争议的由上级机构裁定。
第七条 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和查处各类建议与投诉,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第八条 建议与投诉办理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九条 在处理建议与投诉办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人。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县涌宝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