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云县涌宝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涌宝镇 作者:涌宝镇 时间:2023年11月22日 15: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涌宝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从严整治、压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建立村委会自查、镇检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省级统筹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居住、明确主题、压实责任、全面排查、不留盲区、细化措施、分类整治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涌宝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村切实履责、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争取用1年的时间完成涌宝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建宅管理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

二、工作目标

启动专项行动工作时间自2023年10月开始,分成四个阶段。阶段:2023年底前,完成2020年7月3日至2023年9月底期间出现的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阶段:2024年1月底前,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宗形成处置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阶段2024年6月底前,按照处置方案分类实施整治,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并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阶段:2024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问题并验收销号。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涌宝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宝熹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安松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李绍侯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段其荣 涌宝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李世海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

段 敏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经办负责人

李光宇 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宅基地联审联批办公室负责人

字剑勇 镇综治专干

张 强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世昌 镇水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字家成 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太雄 镇公路管理所负责人

董大文 镇环保助理员

李子龙 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0个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世海同志兼任,段敏同志、段其荣同志、李光宇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建立每月调度机制、会商协调机制、联合督导机制、审核把关机制等,自10月起每个月要调度一次,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

(二)抓好技术培训。加强镇、村两级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平台技术培训。

(三)全面深入排查。本次排查对象主要为全镇范围内2020年7月3日至2023年9月底期间各类农村占用耕地建设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住宅。重点排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土地卫片发现的疑似问题图斑、巡视及督察发现问题等进行排查,同时,要将日常巡查发现及未纳入疑似图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一并列入实地核查和整治范围,做到全面排查无遗漏无死角。要充分利用现有排查成果,对现有成果再核实再确认,进一步摸清违法主体家庭情况、住房情况等,为分类处置打牢基础。排查结束后要逐级汇总、统计、审核排查信息数据,建立问题台账,对确认已处置整改完结的,不纳入此次问题台账统计。

排查要求:排查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住宅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住宅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权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高清影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精确测量。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采取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排查结果、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排查结果、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强化分类整治。坚持依法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处置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步骤方法,逐宗形成处置意见,审慎稳妥分类实施整治,形成整治工作台账。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住宅行为重点实施整治,该拆除的要拆除,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该保留的按规定予以完善用地手续,尽快消除土地违法状态。实施整治要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一刀切,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调规、完善手续、拆除等不同分类处置措施。充分发挥涌宝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强化行政和司法衔接,建立联合处置机制。对需要强制拆除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执行机制并强化组织实施。

(五)及时恢复耕种。对已拆除违法住宅的耕地,要限期复垦,及时恢复耕种条件,确实无法恢复耕种条件的,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六)加强调研督导。涌宝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人员对各村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级各部门、20个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尽快作出专题研究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村级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专项行动抓实抓好。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对问题排查及实施整治实时动态监管,强化闭环管理,建立从村到镇级部门逐级审核、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负责机制。

(二)加强部门协作。镇级各涉及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力协同配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抓好工作协调汇报,抓实排查问题台账、整治工作台账等具体业务工作,指导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建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对保留完善手续的农房要提出质量安全意见。自然资源管理所、林业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公路管理所、环保办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排查不实、未依法依规整治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违纪以及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要建立举报机制,面向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线索。2024年1月1日后,对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省委巡视、举报监督等发现反馈的排查期间漏报、瞒报、虚报等问题,将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倒查责任人员。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注意把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结合起来,重点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宅基地建住宅政策的要求。对于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住宅典型案例,要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形成警示震慑效应。加强对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的培训指导,让基层同志全面充分掌握政策要求。同时加强排查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政务平台,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解疑释惑。要加强请示汇报,对于本级难以解决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五)维护社会稳定。镇级各有关单位、20个村要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因户制宜,稳妥开展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处理好整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行动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类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和风险分析。对矛盾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出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工作台账。各村要按照属地责任组织开展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明确1名业务人员,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附件1报涌宝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李世海,(农经办)段敏,涌宝自然资源管理所段其荣。

附件1:涌宝镇2020年7月3日到2023年9月30日农村占耕地建住房排查表

云县涌宝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涌宝镇2020年7月3日到2023年9月30日农村占耕地建住房排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时间:

序号

村名

组名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号码

建房时间(以开挖基槽时间为准)年月 日

建房详细地址

主房占地面积(平方)

宅基地占地面积(主房+附属设施+庭院)

住房结构

是否有用地手续

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占地地类

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目标

建住房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此表只用填报占耕地建住房;2建房时间(开挖基槽时间)是挖墙脚时间,不是开挖地基时间;3、主房指用于居住的房屋;3附属设施指厨房、厕所等建筑;4、占地地类以国土调查云管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