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号
广大居民群众: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4·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和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一)镇区内经营性自建房。突出镇政府驻地、学校医院周边、公路沿线等重点部位,全覆盖排查整治辖区内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文旅场所及交通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超市、企业办公用房、宿舍楼、厂房、仓库等,特别是 3 层以上、聚集10人以上的出租经营、违法改扩建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凡是影响公共安全、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建筑物要坚决依法拆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清空场所、撤离人员,经科学评估鉴定后分类处置。
二、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应积极主动排查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违章情况,发现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或存在违法违章情况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从事经营活动、人员较为密集的自建房,应当主动向所在地村委会报告,并如实填写自建房审批、建设、使用情况。各村委会及时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大寨镇人民政府。
三、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应积极配合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如实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
四、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积极主动、分类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违法违章的自建房,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止出租(租住、借住)和经营(自行经营或租与他人经营)活动,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后第一时间停止经营活动,划定风险区域,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存在违法违章的自建房,应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未及时分类处置、消除隐患,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责任。
五、专项行动期间,将对主动申报和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对存在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和违法建筑,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由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六、请广大居民群众按通告要求迅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欢迎全镇广大居民群众积极举报不如实上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违法违章排查情况或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违法违章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等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0883-3870002(大寨镇人民政府)
0883-321132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0883-3211218(县自然资源局)
0883-3212989(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0883-322299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县大寨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