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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朝山西镇委员会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朝山西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大朝山西镇 作者: 时间:2022年02月28日 10:5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大朝山党委发 〔2022〕18号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大朝山西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大朝山西镇委员会

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朝山西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保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人为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和矿坑突水等。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设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当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后,应急指挥部立即承担起抢险救灾职能。

第五条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六条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分工、部门协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七条 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过程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预案适用于大朝山西镇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

第九条 大朝山西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何 榕 镇党委书记

杨春芳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施远福 镇党委副书记

杨朝勇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茶晓东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建海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杨 康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仔文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吴顺吉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 洲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大朝山派出所所长

熊紫夜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晋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吕剑眉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杨应权 大朝山司法所所长

仆书能 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何正清 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主任

杨新源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杨永光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光美 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罗应德 镇财政所所长

王星波 大朝山卫生院院长

赵熙武 文物村支书、主任

黄再文 纸山箐村支书、主任

廖兴逵 大朝山村支书、主任

李耀兰 坡头村支书、主任

欧阳仕成 龙潭村支书、主任

段元明 邦旭村支书、主任

杨子睿 菖蒲塘村支书、主任

李昌明 昔元村支书、主任

李胜光 背阴寨村支书、主任

李富雄 蒿子坝村支书、主任

第十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杨仔文兼任,副主任由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仆书能兼任。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管理所,办公室成员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现场救灾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保持联系。

(2)负责审查地质灾害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

(3)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1.灾情调查评估组

组 长:杨春芳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仆书能 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成 员:杨永光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光美 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灾区村支书、主任

主要职责:会同水务、路政等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判定灾害类型,查明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进行灾情评估,提出处理措施,编写应急调查报告。

2.紧急救援组

组 长:李建海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副 组 长:杨 洲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大朝山派出所所长

杨新源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王勇 大朝山派出所教导员

张国强 大朝山派出所副所长

严顺海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武装干事

主要职责:调派民警、民兵寻找和救援伤员,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和财产,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

3.工程抢险与除险组

组 长:黄晋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罗应德 镇财政所所长

成 员:杨永光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光美 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组织灾区有关部门进行水利、电力、供排水、供电、城镇和村庄、道路交通、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恢复和房屋建筑的恢复重建,评价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安全性,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 长:熊紫夜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王星波 大朝山卫生院院长

成 员:灾区村支书、主任

卫生院工作人员、各村村医

主要职责: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站;抢救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卫生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筹集和储运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

5.通信保障组

组 长:吴顺吉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 组 长:袁忠福 中国电信大朝山西镇代理点负责人

成 员:大朝山西镇邮电所、中国移动大朝山西镇代理点、中国联通大朝山西镇代理点等负责人。

主要职责:保证灾区与县、镇的通讯联系;及时沟通现场与指挥部之间的联络;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讯设备和线路,保证通信畅通。

6.电力保障组

组 长:李建海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副 组 长:陈进海 大寨供电所职工

成 员:大寨供电所其他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7.物资供应及灾民安置组

组 长:熊紫夜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何正清 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 彬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罗有先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调拨和管理;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罹难者善后处理等。

8.综治维稳组

组 长:杨仔文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副 组 长:杨 洲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大朝山派出所所长

杨应权 大朝山司法所所长

成 员:派出所民警

各村支书、主任

主要职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宣传报道组

组 长:吴顺吉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 组 长:罗 丽 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孟旭东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按规定向社会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接待上级记者。

10.人员接待及后勤保障组

组 长:施远福 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吕剑眉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 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各级领导及有关专家,保障后勤供应。

第三章 抢险救援的组织和应急、救助物资准备

第十二条 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准备,同意纳入镇人民政府及各村委会自然灾害系统,发生灾害后,由救灾应急指挥部调动、整合。

第十三条 为了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视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实行交通管制;统一发放和分配生活必需品及药品;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和调配抢险设备、物资等。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或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四条 镇财政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镇水务服务中心、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镇民政办负责灾民救济物资的准备,相关通信部门负责通信设备的准备,大朝山卫生院负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准备。

第四章 临灾应急

第十五条 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接到一般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六条 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各项工作,并启动本预案。

第十七条 一旦启动本预案,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导、协助村委会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监测点的人员财产撤离方向、预警信号根据当年县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监测点确定的内容执行,不是监测点的由抢险救灾指挥部临时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卫生、电力、通讯、水务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第十八条 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获得指导和支持。

第十九条 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电话要及时公布。

第二十二条 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十三条 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要配合上级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建议调整预案。

第二十四条 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号码:0883-3891015。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地震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有预案的,遵照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与其配合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与市、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七条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应拟定本村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应急指挥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实施中发生的问题,由镇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由镇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